中華石化網訊 2013年12月底前,湖北省將淘汰不符合國家能源消耗標準限定值的合成氨裝置、合成氨系統中半水煤氣氨水液相脫硫、沒有配套建設硫磺回收裝置的濕法脫硫工藝、沒有配套建設吹風氣余熱回收、造氣爐渣綜合利用裝置的固定層間歇式煤氣化裝置、一氧化碳常壓變化及全中溫變換(高溫變換)工藝等,以及5萬噸/年以下的合成氨裝置、10萬噸/年以下普通過磷酸鈣和鈣鎂磷肥裝置。
“十二五”期間,湖北省不再核準備案新建(改、擴)建合成氨、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尿素、普鈣、碳銨、復混肥等化肥項目。違規新建的化肥項目,要立即停止項目建設,環保、質監、安監、國土、工商、電力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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