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達州市在省內率先啟動對高含硫天然氣脫硫生產的硫磺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工作。在系統梳理學習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深入轄區內的中石油、中石化[微博]天然氣凈化廠、達州市天然氣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單位了解硫磺產量等相關數據以及相關省、市硫磺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政策,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和專家進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討論。積極向省國土資源廳匯報,爭取批復同意。
國土資源部于2013年12月31日復函,并同意達州市開展天然氣脫硫生產硫磺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工作。同時,該市及時出臺《達州市硫磺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省復函要求,達州市國土資源局起草了《達州市硫磺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經報請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同意,達州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4年7月10日正式印發實施。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揚石化精神,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