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資源稅改已經擬定適用稅率,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日前,記者從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為理順資源稅稅費關系,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自治區財政廳將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作為今年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專門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推動資源稅改革。
首先,全面清理相關收費基金。開展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的全面清理工作,已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審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將自治區征收的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取消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取消各地違規制定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各項收費基金。
同時,合理擬定自治區煤炭資源稅稅率。在對全區煤炭市場整體狀況進行充分調研、測算的基礎上,考慮煤炭企業承受能力,合理擬定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其次,研究制定新疆煤炭資源稅實施辦法;調整部分礦產品資源稅稅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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