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綜合消息 2015-09-09訊,9月1日,國家環保部第二次受理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40億標準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環評。
據悉,環保部于2014年10月首次受理該項目環評申請。2015年1月,環保部發文不予批準其環評申請,并提出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項目所在區域水資源匱乏,未結合流域水資源變化趨勢、開發利用現狀及規劃情況,充分論證項目取水對下游居民用水、生態用水和農業用水的影響。
二、項目工程分析未結合各廢水處理單元排水水質和各工藝單元用水需求,論證生化系統深度處理、回用水處理系統和高濃鹽水處理系統反滲透、濃鹽水蒸發結晶等單元的環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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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告書未結合工藝產生的灰渣、鹽泥特點論證處置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和可靠性。
四、廢氣治理措施論證不充分,報告書預測項目投產后區域大氣中二氧化氮、硫化氫、酚濃度超過相應標準要求。
五、報告書未從節水、節能、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等方面進行煤氣化工藝比選,說明所選工藝的環保及清潔生產水平的先進性。
六、報告書未結合區域地下水特征提出針對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
該項目位于新疆塔城和豐工業區內,總投資289.97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總額為44.82億元,占總投資的15.46%。項目利用當地豐富的煤炭資源,采用碎煤加壓氣化和粉煤氣化組合工藝,甲烷化工藝采用戴維公司(DAVY)甲烷合成工藝和大連化物所甲烷合成工藝,年產40億方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