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訊,4月13日舉行的國家發改委新聞發布會獲悉,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審查形成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已報請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將以通知形式印發,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市試行。
《草案》初步列明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共328項,包括禁止準入類96項,限制準入類232項。其中,禁止投資的煤炭項目5項,禁止投資的煤炭落后工藝裝備項目11項;限制投資的煤礦項目包括:
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