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4月29日發布公告稱,我國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將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商務部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對該案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的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終復審調查期間,對繼續按原有的征稅范圍和措施形式實施反傾、反補貼銷措施。
公告稱,2016年2月29日,商務部收到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陽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慶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
2014年4月,商務部發布2014年25號和26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的最終裁定,歐盟公司反傾銷稅稅率為14.3%-42%,反補貼稅稅率為1.2%。此外,調查機關接受德國瓦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的價格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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