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濟南閉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循環經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齊魯網記者了解到,條例明確規定,禁止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進行過度包裝。
記者了解到,《條例》共6章54條,以堅持量化優先,遵循市場引導、政府推動、單位實施、公眾參與的原則,從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保障措施等幾個方面作了規定。《條例》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山東循環經濟工作進一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循環經濟涉及面廣,涵蓋了生產與消費、城市與農村、經濟社會與環境等方方面面。《條例》對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循環經濟行為作了規范,包括產品過度包裝、公共交通、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等。
“產品過度包裝不僅浪費了大量的寶貴資源,而且嚴重污染了環境。為了限制產品過度包裝,降低消費成本,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條例》規定了禁止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隊產品進行過度包裝,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石曉說。
此外,《條例》還注重對塑料袋、一次性用品的治理。例如,為從源頭上隊塑料袋進行治理,《條例》明確禁止生產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塑料袋,并要求超市、商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倡導使用綠色環保購物袋。此外,對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規定其應當鼓勵和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揚石化精神,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