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環保局發布一項關于化學物質直接及最終重大新用途的規則,擬對57種指定的化學物質實施進口限制。規定這些物質于生產前必須向官方通報。制造(包括進口)或處理這些化學物質的人士,若所從事的活動屬于該規則所指的重大新用途,必須在開始該活動前至少90天通知環境保護局。此規則將于1月17日生效。業者可于12月19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或批評意見,或是通知該局準備提出這類意見。
進口商必須證明這些進口化學物符合《有毒物質管制法》所有適用的規則及命令,包括重要新用途規定。此外,任何人士在12月19日或之后出口或打算出口任何這些物質,均須遵守《美國法典》第15卷第2611(b)條的出口通知規定,以及依循《美國聯邦法典》第40卷第707部分D段的出口通知規定。
美國是我國化工產品重要出口市場,漳州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企業,新規則實施后,企業需至少提前90天通知美國當地環境保護局。同時,要完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對于規定中涉及到的57種化學物質,企業務必要強化風險控制并改進生產設備和加工工藝。此外,要做好出口前的質量把關,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相關檢測,確保產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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