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耕生產旺季即將到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春耕期間化肥等農資供應工作。
通知要求,春耕備肥期間及用肥旺季,各電網企業要全力保證化肥生產企業的用電需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及相關煤炭生產企業要認真履行已經簽訂的供氣供煤合同,保障化肥生產企業的用氣用煤需求。
通知要求,對于環保達標的化肥農藥生產企業,允許其在春耕期間正常開工生產。其中,涉及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且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VOCs排放工序的農藥企業,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對保障農業生產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省級政府批準。
針對化肥產能相對集中、市場更趨分散的特點。通知要求,優先保障華北、內蒙古、新疆等氮肥主產地,青海、新疆等鉀肥主產地以及西南地區磷肥外運需要。同時,對化肥生產所需的煤炭、磷礦石等原材料運輸給予積極支持。
在農資市場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肥種子農藥、發布虛假違法農資廣告和不實報道、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電子商務領域農資違法經營行為,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典型案例,并在“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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