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17日早間再發公告回復交易所問詢,披露了公司控制權轉讓產生分歧的過程。
據公告,5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所《關于對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就《關注函》中的問題向控股股東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受讓方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元錳業”)發送了工作聯系函,《關注函》中的問題1已完成。
據《問詢函》,深交所關注到,停牌前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下跌且觸及跌停板限制。請詳細說明雙方開始產生分歧、進行協商以及上報上級部門的整個過程、關鍵事項發生的具體日期。要求各方說明在上述過程中保密工作的合規性和充分性,以及是否存在泄漏內幕信息及內幕知情人內幕交易的情況,并提交本次重大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公司對此作出了回復。稱2016年12月6日,公司公告了《關于國有控股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公開征集受讓方的公告》。2016年12月19日,天元錳業派人現場報名,提交了征集公告中要求的第一批報名材料。天元錳業在其通過資格確認后,作為意向受讓方,派出團隊參加了公司控股股東英力特集團2016年12月26日統一組織對英力特化工和寧夏英力特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力特煤業”)的盡職調查,并在盡職調查完成后,于2017年1月3日向英力特集團出具了盡職調查無異議書面承諾文件。
2017年1月17日在公證機關全程見證下,經專家組綜合評審,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競價,天元錳業得分最高,遂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
2017年2月4日,天元錳業以沙巴臺煤礦地處賀蘭山保護區、規劃調整短期內難以完成、受讓資產可能成為無效資產為由,請求自治區政府協調英力特煤業股權及債權項目轉讓價款。考慮到本次交易影響面廣,天元錳業和英力特集團都是自治區大型骨干企業,為保證本次交易的順利推進,自治區政府從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區內企業形象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穩定的角度考慮,先后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協調會,按照會議協調意見,雙方進行了協商,提出如下調整價款支付的方案: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支付全部價款的60%,待英力特煤業沙巴臺煤礦由賀蘭山自然保護區調出,再行支付英力特煤業股權轉讓價款的40%(不設定擔保、不計算利息)。
2017年4月17日,英力特集團向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報送《國電英力特集團關于將所持英力特化工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業公司股權及相關債權轉讓給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的請示》,請示對本次交易的《產權交易合同》《股份轉讓協議》和《補充協議》履行審核上報程序。
2017年5月11日,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轉發《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關于英力特化工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業股權及相關債權轉讓給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的批復》,批復意見:“鑒于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簽訂的《英力特煤業公司產權交易合同補充協議》違背了《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的有關規定,并將對《英力特化工公司股份轉讓協議》的履行造成重大影響,決定在該問題徹底解決后,再依法向國務院國資委上報審批《股份轉讓協議》及相關事項。”批復中的有關規定是指《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第二十八條:“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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