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此加強和規范改建、擴建、新建項目投資,促進化工產業安全清潔、綠色低碳、集約集聚、創新高效發展。《規定》要求,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化工投資項目,應遵循先進性、安全環保和園區化3條原則。
《規定》由山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起草,在征求省直有關部門和17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據行動辦產業升級組負責人介紹,先進性原則是指這些項目必須屬于產業政策鼓勵類或允許類,嚴控限制類項目(搬遷入園項目除外),嚴禁投資淘汰類項目;搬遷入園項目要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實現轉型升級;鼓勵發展產品檔次高、附加值高、替代進口,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國際國內領先項目。安全環保原則是指項目建設要配套建設安全、環保、消防設施,鼓勵建設安全隱患整治、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園區化原則是指統籌規劃認定一批高水平化工園區,大力推進化工企業進區入園,新建、擴建項目原則上進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或化工重點監控點。
對于改擴建和新建項目的投資管理,《規定》要求必須嚴把行業準入,嚴格項目審批。所有化工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權限,上收到設區的市級投資主管部門。除產品填補國內空白或工藝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和搬遷入園項目外,各地原則上不再核準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3億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新建、擴建危化品項目。
《規定》還要求,化工園區認定前,山東省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化工園區認定后,化工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對于山東省重點項目、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隱患整治項目、環保綜合治理項目、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兩重點一重大”非省重點項目,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省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后,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對于“進區入園”搬遷項目、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和非“兩重點一重大”危化品項目,由各市化工專項行動辦牽頭,組織市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同意后,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非危化品化工項目,由相應核準備案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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