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1月6日發布公告裁定,在復審調查期內,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腈綸存在傾銷,自2018年11月7日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公告,反傾銷稅稅率如下:泰光產業株式會社8.6%,其他韓國公司為21.7%。
2016年7月1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2017年11月7日,應國內腈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決定對本案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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