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歐雙方相繼發布消息,稱中國、歐盟等成員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聯合提案,推動盡快啟動上訴機構成員遴選。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為維護多邊貿易體制,保障并完善爭端解決機制,11月22日,歐盟、中國、加拿大、印度、挪威、新西蘭、瑞士、澳大利亞、韓國、冰島、新加坡、墨西哥等WTO成員向WTO提交了關于爭端解決上訴程序改革的聯合提案,并計劃在12月12日的WTO總理事會會議上就此發表聯合聲明。
歐盟也發聲明稱,歐盟與前述WTO成員方一起提交了針對WTO的具體改革建議,希望能令WTO上訴機構不再陷入僵局。
第一財經記者已經拿到了上述聯合提案的文本。在啟動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問題上,該聯合提案稱,“應當澄清的是,替換即將離任的上訴機構成員的甄選程序,應不遲于(例如他們任期屆滿前6個月)時自動展開。”
需要指出的是,正如商務部在網站上消息所稱,當前正是個別WTO成員阻撓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嚴重威脅爭端解決機制的正常運行,給多邊貿易體制的正常運轉帶來體制性風險。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問題已成為WTO面臨的迫在眉睫的危機,亟須盡快解決。
中歐WTO改革聯合工作組的積極成果
商務部網站消息并稱,中歐會同其他WTO成員聯合提出提案,旨在回應并解決相關成員對上訴程序關注,維護和加強上訴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并推動盡快啟動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程序。該提案是中方就推進WTO改革、優先處理危及WTO生存的關鍵問題所提出的一項具體方案,也是中歐WTO改革聯合工作組的一項積極成果。
此前,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在23日召開的WTO組織改革有關問題新聞吹風會上表示,2018年7月第20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發表了一個聯合聲明,決定中歐就WTO改革開展合作,并為此建立一個WTO改革副部級的聯合工作組。目前為止,雙方舉行了兩次非正式會議和一次正式會議,中歐雙方都堅定支持多邊貿易體制,這是雙方合作的一個基礎,
雙方是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就世貿組織改革的相關問題進行溝通和交流。王受文稱,雙方目前已經就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問題達成一些共識,今后還將就加強WTO日常工作和其他問題繼續交流和溝通。
商務部網站消息顯示,爭端解決機制是WTO的核心支柱,在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可靠性和可預期性、迅速解決成員間貿易爭端、確保WTO的有效運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上訴機構是WTO專門審理上訴案件的常設機構,是爭端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方高度關注上訴機構遴選危機問題,愿迅速與WTO成員積極開展討論,盡早啟動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程序,共同保障爭端解決機制的正常運行,堅定維護多邊貿易體制。
根據相關法律,WTO上訴機構常設7位法官。但由于近一年多,有關國家對于上訴機構啟動法官納新/連任程序的蓄意阻撓,目前上訴機構僅剩3位大法官,這三人中,有兩位的任期將在2019年12月到期,剩余一位的任期將在2020年11月結束。各方已經意識到情況越來越危急。
歐盟建議WTO成員真誠參與改革進程
此次,歐盟貿易專員馬姆斯特羅姆(CeciliaMalmstrom)在聲明中表示,“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上訴機構功能正在朝著懸崖邊緣游走。如果沒有WTO的這一核心功能,世界將失去一個能確保全球貿易穩定幾十年的體系。”
“現在,與WTO廣泛的成員方一道,我們正在為WTO改革提出最具體的建議。”她表示,我希望這將有助于打破目前的僵局,(有助于)所有WTO成員平等地承擔責任,并真誠地參與改革進程。
歐盟并表示,WTO爭端解決機制及其上訴機構一直是多邊貿易體系具有安全性和可預測性的關鍵因素:如果沒有適當的執法制度,多邊規則將無法再有效運作。
而如果沒有找到解決方案來解決目前上訴機構任命的僵局,整個系統將面臨風險。
歐盟指出,目前的提議是在過去幾周內,同其他WTO國家進行激烈討論之后的結果。
具體而言,歐盟希望通過此次提交的關于爭端解決上訴程序改革的聯合提案,解決以下同WTO上訴機構相關的所有問題:首先,為即將離任的上訴機構成員制定新的規則,明確規定在哪些情況下他們可以繼續完成他們正在審理的上訴案件。
其次,確保上訴程序按照WTO規則中所規定的90天時限完成,除非各爭議方另有協議;第三,澄清上訴機構可以進行上訴的法律問題中,不包括國內法含義問題;第四,上訴機構只應解決爭端中所必需解決的問題;第五,引入WTO成員與上訴機構之間的年度會議,以公開的方式討論相關法律的系統性或趨勢問題。
歐盟方并表示,在加強上訴機構獨立性和公正性,以及提高上訴機構效率方面,歐盟均有所涉及。譬如,該聯合提案中提出,要為上訴機構成員提供6-8年的單一、更長的任期,并且將目前的成員人數從7個增加到9個,將崗位設定為全職工作(注:目前可兼職)以支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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