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8 年 第 2 號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已經于2008年1月2日商務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商務部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法〔2007〕20號)的要求,商務部對本部職責范圍內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務部2008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并商國務院相關部門同意,決定廢止《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等4個部門規章(見附件1),宣布《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等2個部門規章失效(見附件2)。 ? 附件1: 商務部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附件2: 商務部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