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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石油經營企業規范發展,引導市場有序發展,商務部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了《原油銷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原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加油站服務技術規范》和《石油倉儲企業服務技術規范》行業標準。為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保證標準的可操作性,現將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網上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對標準內容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09年1月31日。
聯系電話:010-85093789 850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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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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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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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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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 術語和定義. 3
4? 原油倉儲企業設立應具備的條件. 4
5? 原油庫建設管理. 4
6? 經營管理. 5
7? 市場信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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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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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標準原油流通經營行為,提升我國原油倉儲市場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推進國內原油倉儲市場平穩有序開放,特制定本規范。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莉娜、曹文紅、吳音、徐英俊、何軍、葛柏如、云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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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原油倉儲企業經營管理的術語、定義、企業設立應具備的條件、原油庫建設、經營和市場信用等管理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原油倉儲業務的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 ,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50183?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T50328《建筑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原油 crude oil
本標準所約定的原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生產的原油和進口原油。
3.2? 原油倉儲企業 storage enterprise of crude oil
指具備本標準第 4 章規定的條件,取得《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專門從事原油的代為保管儲存業務,收取倉儲服務費用的經營機構。
3.3? 原油庫 crude oil depot
具有儲油罐和輸油管道、鐵路專用線或水運碼頭等配套設施 , 用于收發和儲存原油的倉儲設施。
3.4? HSE管理體系 HSE management system
指在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管理體系。它是一種事前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其自身活動可能發生的危害和后果 , 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發生,以減少可能引起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
4? 原油倉儲企業設立應具備的條件
4.1? 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申請主體是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原油銷售經營資格;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2 ?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庫容不低于50萬立方米的原油庫或水上原油倉儲設施,且油庫建設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4.3 ?具備收、發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4.4 ?經營設施設計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與施工規范的規定,并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4.5 ?企業執有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
4.6 ?具有安全、計量、質量等管理組織機構。應配備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定對入庫和儲存原油進行必須的質量指標檢驗項目所需的化驗儀器設備。
4.7 ?配備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專業管理人員。
4.8 ?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體系。
5 ?原油庫建設管理
5.1? 原油庫的設置
5.1.1 ?所屬原油庫的設置和布局須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劃和所在地油庫布局要求,并符合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5.1.2 ?原油庫的用地面積及建設規模應符合城鎮規劃及用地許可的要求。
5.1.3 ?原油庫的庫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應符合GB50016、 GB50074、GB500183、GB500253和GB50350等規定。
5.1.4 ?原油庫的庫址應具備滿足生產、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電源的條件,還應具備排水的條件。
5.1.5 ?原油庫與周圍居住區、工礦企業、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符合GB50074等規定。
5.2 ?原油庫的設計與施工
5.2.l ?原油庫設計和建設符合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的規定;經營場所建設應符合國家土地、規劃、交通、消防、安全、防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5.2.2 ?原油庫工程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規范的規定。
5.2.3 ?原油庫建設單位應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在限定期內開工。
5.2.4 ?原油庫工程施工應當接受當地建設、安全、技術監督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5.2.5 ?原油庫工程的設計單位應具有相應的甲級工程設計資質;原油庫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原油庫工程的工程監理單位須具備相應資質。
5.2.6 ?原油庫工程交付竣工驗收應當有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且應符合GB/T50328 的規定。
5.2.7 ?原油庫工程交付竣工驗收應當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5.2.8 ?原油庫竣工后,應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
5.2.9 原油庫竣工后,應經當地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
5.3 ?原油庫的設備、設施及人員配備
5.3.1 ?原油庫設備、設施、工藝的選擇應符合GB50074和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5.3.2 ?原油庫應具備完善的原油收、發工藝系統,擁有收、發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水運碼頭等設施。
5.3.3 ?原油庫配備的設備設施性能和狀況 , 應符合下列條件:
——生產廠家應具有法律效力的資質證書;
——設備設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證書;
——設備設施滿足設計條件;
——電氣類設備的購置和安裝應當符合防爆要求;
——用于貿易交接計量儀表及器具需經過具有國家資質的檢定機構依法檢定合格,流量儀表精確度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5.3.4 ?原油庫應設置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防靜電和防雷電接地裝置。
5.3.5 ?原油庫的儲油罐應當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
5.3.6 ?原油庫從事油品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專業資格,并持證上崗。
5.3.7 ?原油庫應配備持證電工、鍋爐操作工 ( 視原油庫所在地和設備情況 ) 等特殊工種技術人員。
5.4 ?環境保護
5.4.1 ?原油庫儲油罐、輸油管線應采取防滲漏擴散的保護措施。
5.4.2? 原油庫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設置應符合GB50183的規定。
5.4.4 ?原油庫罐區應設置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火堤。
5.4.5 ?原油庫宜設置油氣回收裝置。
5.4.6 ?原油庫廢水及油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油品儲運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5.4.7 ?原油庫碼頭應配置圍油欄、吸油氈、收油器等防污染設施,通過環保評估,達到當地有關環保標準。
6 ?經營管理
6.1 ?中轉服務管理
6.1.1 ?企業取得商務部核發的《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并到工商登記注冊后,方可開展原油倉儲經營業務。
6.1.2 原油倉儲企業儲存、中轉的原油來源應當正當、合法,不得儲存、中轉走私及來源不明的原油。原油倉儲企業應該要求委托方提供證明其油品合法來源的法律證明文件。
6.1.3 ?原油倉儲企業不得為不具備原油銷售或倉儲資質的企業、未經國家批準的原油加工企業代儲原油;代儲保稅原油,需要驗明委托方從事保稅原油經營的資質證明文件。
6.1.4 ?原油倉儲企業不得購銷原油。
6.1.5 ?原油倉儲企業的年平均代儲量不應低于庫容總量的60%。
6.1.6 ?原油倉儲企業應建立原油進、存和出入庫的管理臺帳,油品來源和去向的憑證、票據、臺帳至少保存10年以上。
6.1.7 ?原油倉儲企業應主動接受各級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每年參加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檢查。
6.2 ?價格管理
6.2.1? 原油倉儲企業應當執行國家關于收費標準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6.2.2? 原油倉儲企業不得違反國家對服務性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6.2.3 ?原油倉儲企業應加強價格自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監督機制,規范價格行為,服從物價部門的價格管理,接受價格監督檢查。
6.3 ?計量管理
6.3.1 ?原油倉儲企業應配備專職計量人員,并持有有效的計量員證上崗。
6.3.2 ?原油倉儲企業應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不得在標志標識、計量器具及測量報告、統計報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6.3.3 ?原油倉儲企業配備的計量器具應包括符合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要求的量油尺、檢水尺、溫度計、密度計、流量計和標準計量器具、自動計量系統等。
6.3.4 ?原油倉儲企業用于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應經過具有國家資質的檢定機構檢定合格 , 并在有效期內使用。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應當執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
6.3.5 ?原油倉儲企業的儲油罐應當經過計量檢定,編制有效容積表,用于貿易交接計量的儲油罐首次檢定不超過2年,復檢周期為4年。
6.3.6 ?原油倉儲企業的計量檢測應執行相關的國家標準。
6.3.7 ?原油倉儲企業應建立油品進、出、存計量臺帳。
6.4 ?質量管理
6.4.1 ?原油倉儲企業應對接收、儲存、周轉至出庫油品各個環節按規定進行質量檢測和控制。
6.4.2 ?原油倉儲企業接卸、儲存、輸轉不同性質的原油時,應分儲分輸。
6.4.3 ?原油倉儲企業向罐車、油船等運輸工具發油前應認真檢查罐車、油船等是否具有符合運輸危險貨物的相關證件,確認后才能發油。
6.4.4 ?原油倉儲企業應對油罐定期進行清洗。
6.4.5 ?原油倉儲企業應配備與經營能力相適應的質量檢驗機構或質檢室,并對出入庫原油進行質量檢驗,確保油品質量。
6.4.6 ?原油倉儲企業應當配備質檢人員,并持證上崗。
6.5 ?財務管理
6.5.1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照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6.5.2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6.5.3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照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規定,實行會計監督,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6.5.4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照各種稅費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規范發票的領購、使用和保管工作。
6.5.5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等開立并管理銀行賬戶,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
6.5.6 ?原油倉儲企業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輔助臺帳及固定資產卡片,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查。
6.5.7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建立會計檔案。按照規定年限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6.5.8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規定,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審計機關、財政機關和稅務機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6.6 ?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
6.6.1 ?原油倉儲企業應取得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證》,其原油庫應獲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6.6.2 ?原油倉儲企業應具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參加相關安全管理培訓后方可任職。
6.6.3 ?原油倉儲企業應對油庫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6.6.4 ?原油倉儲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6.5 ?原油倉儲企業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預案的演練。
6.6.6 ?原油倉儲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維護和保養,確保性能完好,并建立健全油庫防火檔案。
6.6.7 ?原油倉儲企業應建立 HSE管理體系,實施 HSE 管理。
6.6.8 ?原油倉儲企業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6.9 ?原油倉儲企業應當在爆炸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6.10 ?原油倉儲企業的儲油罐、輸油管線等設備設施應完好,無滲漏、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5 年以上埋地油氣管線每年應檢查一次。
6.6.11 ?原油倉儲企業作業場所的環境空氣應符合GB3095。原油庫油氣排放濃度不應超過GB16297的規定。
6.6.12 ?原油倉儲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定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 市場信用
7.1? 企業誠信
7.1.1 原油倉儲企業應誠信經營 ,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7.1.2? 無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行為。
7.1.3? 在司法部門、行政執法機構應無違法、違規記錄。
7.2? 建立服務監督制度
7.2.1? 在經營場所和油庫顯著位置設置投訴信箱 ,公布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電話。
7.2.2? 處理投訴應制度化 , 責任到人 , 限定時間 ,對處理結果和投訴者滿意度進行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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