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柴油車排氣后處理裝置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for diesel vehicle exhaust |
( HJ 451-2008 2009-03-01實施)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參照采用《汽油車用催化轉化器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T 18377)體系結構以及《北京市柴油車顆粒物排放治理技術指南》有關技術內容。本標準規定了柴油車排氣后處理裝置的主要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柴油車發動機排氣后處理裝置,包括氧化型催化轉化器(DOC)、顆粒過濾器(DPF)、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由以上基本后處理裝置單元衍生組合的裝置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200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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