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的有關規定,現下達2011年第二批一般貿易焦炭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額下達給符合2011年焦炭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的企業。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2008年-2010年的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傾斜的原則,同時考慮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此次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2009年度出口供貨量。
二、請各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本地企業,同時密切跟蹤企業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附件:2011年第二批焦炭一般貿易出口配額安排表
商 務 部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