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三角洲——中國溫帶最廣闊、最完整、最年輕的濕地,同時,中國的第二大油田勝利油田又把它變成了一座工業叢林。
濕地通常被比喻為地球的肺。世界需要濕地,但與此同時,這個世界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能源。在這里,油井與自然保護區,兩個矛盾的事物共生在一起。
不過,二者的關系正處理得越來越好。保護區與能源所取得的微妙平衡與潤滑,也正是多年來二者碰撞與摩擦的結果。
保護區里的工業叢林
歷史上的若干年里,黃河三角洲這塊“無主”的沖積平原,曾吸引了無數前來謀生的饑民。這片土地是黃河攜帶大量泥沙沉積而成,地下埋水淺,土壤結構不穩定,易返鹽,大規模的開發、開墾、燒荒,造成植被破壞,在蒸發大于降水的情況下,極易造成土壤次生鹽漬化。現在東營地區大面積的鹽堿地,就是在這種形勢下生成的。
上世紀60年代初,“石油大會戰”則又給這片廣闊的濕地帶來了大片的工業叢林。
油田給當地帶來的種種好處,一直被揄揚和稱道——自東營建市20多年來,油田累計投資50多億元建成了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骨干公路、大型水庫與配套工程等基礎設施,對黃河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雙方的關系并非一帆風順。1992年,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在當時的油田看來,此舉未免是“橫插一腳”,因為勝利油田其時已在此處累計投資103億元,并探明石油地質儲量3億噸,年產油能力242萬噸,更重要的是,專家預計保護區內尚有遠景地質儲量7.3億噸。隨著油田其他區塊進入勘探開發的中后期階段,此處成為油田資源接替的主戰場之一。
地方政府開始向油田施壓,以保護這個被納入濕地國際亞太組織 “東亞-澳洲涉禽保護區網絡”的首批19個國際成員單位之一。他們的重要武器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勝利油田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勘探開發活動很多被限制,除少數已建成的油井勉強維持生產外,其余被迫停止。
不過,油田并不服從,甚至更為強勢。他們的武器則是原國家能源部和地質礦產部頒發的勘探開發許可證,尤其是,他們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這個“尚方寶劍”——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
“根據油田地區‘地上服從地下’的原則,如果市政府的辦公大樓下有原油,也無法阻止勝利油田的采油工作。”這是油田人的信條。的確如此,即便是東營市政府的人士也承認,勝利油田可以在任一地區設井采油,他們甚至在城區部分路段中間安裝了抽油機。
2005年,東營市環保局開出了高達9億元的排污費征收單,它針對的是勝利油田在此40多年的開采所積累下的油泥沙。在此事發生的4個月前,勝利油田下屬三個采油廠的255口油井未經環評,東營市環保局曾開出了6600萬元的罰單。
在那兩次罰款事件中,東營市環保局指責勝利油田勘探開發不規范。他們稱,勝利油田時常出現污水偷排偷放、原油落地保護不當和惡意掩埋等現象,而油泥已被列為危險固體廢棄物。
另有數據顯示,1995年以前,當地平均每年發生油區治安案件230多起,1993年甚至高達800多起。破壞油井、盜挖管線、偷竊原油等案件層出不窮。東營市政府某領導曾在一次會議上這樣評價當初的油地關系:“兩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
和諧之路
這種局面繼續下去,雙方都吃不消,而犧牲誰的利益似乎都絕無可能。一方面,石油越來越供不應求,不可能讓中國第二大油田限產、減產,完全給保護區讓路;另一方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勘探開發,對保護區內的水質、氣候和生態等方面造成的損傷又不容坐視。僵化的矛盾與持續的摩擦,讓雙方都嘗到了獨立發展帶來的無奈與苦澀。
1999年,國務院出面協調。盡管沒有人能說出更多的細節,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這肇始了二者的合作。
油田人也逐漸認識到,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是實現油田資源接替和企業持續發展的需要。“新的競爭優勢不僅來自產品質量、成本和服務等傳統效益指標,還體現在綠色企業形象、清潔生產、產品后處理和再利用等方面。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必須采取一系列環境友好措施,使企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減到最小。”勝利石油管理局油地工作處副處長薄傳華說。
顯然,如果油田不對保護區的環境保護承擔必要的成本,地方政府就有權為了保持當地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旅游環境和保護居民的健康安全,依法禁止油田在自然保護區進行油氣資源勘探和開采,這意味著油田就可能失去這塊具有相當潛力的油氣資源。但自然保護區建設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僅僅依靠地方財政并不能解決問題: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增加對保護區的投入,必然會削弱對其他公共項目的支持。
因此,如果油田被允許在自然保護區從事勘探開發,油田資源接替和持續發展就會得到保障,油田經濟的發展反過來又會帶動整個黃河三角洲地區經濟的繁榮。
油地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反復論證,對勘探區與自然保護區進行了重新劃分。
“劃分的原則是,根據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的現狀,在不影響自然保護區總體功能發揮的基礎上,兼顧石油生產的需要,適當調整功能區。”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工程師劉月良說,通過功能重新劃界,整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面積由原來的118.5萬畝調整為94.19萬畝,緩沖區面積由原來的16.5萬畝調整為19.85萬畝,實驗區面積由原來的94.5萬畝調整為115.46萬畝。
劉月良表示,這種劃分充分體現了發展的觀點,“保護區是動態的,不是恒定不變的。一是油田的開采技術在發展,它對保護區的影響會越來越小;另外黃河河道也是擺動的,保護區也會隨之相應變動。”
1999年,保護區“聯合保護委員會”成立,成員由地方和油田雙方的領導組成。油地雙方簽署協議,在保護區內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油田不再進行石油勘探工作,集中精力搞好自然保護,但地方應為油田提供交通、電路、管道等必要的通道。
“現在就是雙方妥協,找結合點的問題。比如,油田設備的大修,如果能避開鳥類遷徒的季節,就盡量改變施工時間,其他一些大的生產活動,雙方也會坐下來協商,尋找最佳結合點。”劉月良說。
開車行駛在兩邊是灌木和蘆葦的保護區巡護道上,會有一些宣傳牌偶爾躍入你的眼簾,上面書寫著一些動植物的重要價值及保護意義;一些地方設置了鐵絲網、望塔和檢查站;有些地方則建立了永久性界標,未經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不得進入從事考察及參觀。
薄傳華說,為了保護自然保護區,勝利油田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從設計、地面設施建造、井場道路修建到開采作業等各個環節,“都更加注重采用環保措施和技術,減少對地下地層的破壞和地下水源的污染”——比如采取各種措施,防止水漏、井噴等事故發生;在對鉆井泥漿、廢油、廢棄井的管理和地層鹽水的處理和再利用上避免污染;加大對油區盜油等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治安管理,開發管道泄露監測技術,防止油氣在長途運輸過程中外泄;加大對環境保護技術和工藝的科研投入力度,不斷提高新技術在環保過程中的應用程度;等等。
2002年,油地雙方又“創造性”地運用國家政策,力圖探索一套油田出資、地方出力,市場行為和行政管理相結合的自然保護區維護管理模式。那一年,雙方達成了《關于在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實施30萬畝濕地恢復工程的協議》,根據協議,油田支持濕地恢復工程資金6000萬元。
薄傳華告訴我們,油田在自然保護區的增儲上產,不僅可以促進油田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而且也對地方經濟建設和財政收入增長作出了貢獻,這是一種雙贏。
“據地方有關部門統計,國際油價每桶上漲1美元,地方財政收入就增加1000萬元。”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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