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補償條例》立法調研組專家18日致書本報,呼吁將海上油氣開采納入生態補償。立法組咨詢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社會室主任常紀文說,海上開采石油企業應繳納國家生態補償金。
“大連的事故告訴我們,海上石油事故危害巨大,是生態災難?!背<o文告訴記者,目前,造成污染事故,財產損失等直接損失的賠償很好操作,但對于海洋生態損害的損失,由于缺乏相關的鑒定評估標準,司法實踐尚處于探索階段。2002年天津塔斯曼海輪溢油索賠案二審尚未判決,大連輸油管爆炸事故引發的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害又擺在海洋管理部門面前。
常紀文說,國家海洋局早已委托其第三海洋研究所開展了這方面的研究,比如補償損失的標準和補償標準的核算,山東、廈門等地也率先出臺了相關損失計算標準,這些都會給條例的相關制度設計提供有益的借鑒。而針對頻發的海上石油生產事故,應同時加大海洋生態損害國家賠償工作力度,盡快完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保證金制度。
據了解,為維護海洋生態安全,保障相關利益人權益,按照“誰污染誰賠償”的原則,國家海洋局正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保證金制度,對由于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造成的經濟和生態損失,由保證金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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