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日召開的2017世界煤炭轉化大會上獲悉,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煤制油產業在工藝、反應催化劑及工業化裝置等技術領域的自主創新均取得重大突破,耗水量大、污水處理難、碳排放多等煤制油的先天短板,通過技術改進也已逐步得到解決。但由于國際原油價格出現斷崖式下跌而導致國內成品油價格大幅下調以及由此引發的消費稅的大幅提高,致使國內煤制油示范項目全部虧損,已嚴重影響國家能源戰略工程的實施。

2014下半年以來,為沖抵油價下跌,財政部于2014年11月、12月和2015年1月連續三次發文上調成品油(包括煤基制油)消費稅。“三連跳”后,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漲幅高達52%。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0.8元/升提高到1.2元/升,漲幅為50%。調整后,柴油消費稅1411.2元/噸;石腦油消費稅2105.2元/噸;汽油消費稅2109.76元/噸。經測算,消費稅提高后,煤制油示范項目柴油綜合稅負為36.82%,石腦油綜合稅負為58.98%。煤制油示范項目成本由此大幅提高,導致示范企業全部陷入經營困境。以2015年為例,煤制油企業每生產一噸柴油,虧損1592.85元;每生產一噸石腦油,虧損1835.99元。
在原油價格大幅下跌的情況下,通過上調成品油消費稅率以抑制石油過度消費,促進環境治理、節能減排和能源替代,是稅收手段的正確運用。但是,煤制油具有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的積極作用,所得到的油品對成品油清潔升級也有促進作用,作為肩負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重要責任的示范產業,受到高稅收的“傷害”實則不應該。
我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標準是以原油價格和煉油企業利潤決定的,在任何時間都可以保證石油煉制企業利潤,對于煉油行業,無論國際原油價格如何波動,其成品油售價都隨著原油價格的波動同向調整,并能保證適當的利潤。但這一標準并不符合煤制油的實際。
煤制油,原料是煤,產品是油,產出率大致為3.6比1。表面上看,煤制油市場狀況既受煤價影響,也受油價牽制。但深入分析會發現,煤制油項目的固定資產成本、財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約占八成,剩下兩成中,煤炭原料的成本僅占13%—14%。因此,在煤價低迷、煤礦自有的前提下,油價就成了左右煤制油企業能否盈利的最重砝碼。當國際原油價格上漲時,煤制油企業利潤空間增大;而當國際原油價格下降時,煤制油企業利潤空間降低。
在消費稅的調整過程中,因為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聯動,石油煉制企業可以通過原油成本的大幅下降沖抵消費稅上調對企業利潤的影響。不同于石油煉制企業,原油價格下跌,煤制油企業不僅不能受益,還因成品油價格的下調和消費稅率的上調,導致產品成本上升,進一步壓縮油品的利潤空間。
在我國發展煤制油產業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它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戰略性舉措,是實現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徑,有助于化解煤炭產能過剩、促進煤炭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健康發展。然而,盡管目前我國煤制油技術已實現重大突破、示范效果較為顯著,但仍處于發展初期階段,作為新興的產業,需要政策扶持,使其順利進行示范試點,不斷解決問題、創新發展。而不應被過重的稅負扼殺創新、阻礙進步,這樣就失去了煤制油產業示范的意義。
從目前幾個示范項目的運營實踐來看,即使是在低油價下,如果沒有過高的稅負,煤制油仍可實現較好的盈利,這說明煤制油的發展是可行的,現在亟需的是相對寬松的財稅政策。
煤制油項目投資大,回收期長,產品盈利能力受市場影響大。近期頒布的《煤炭深加工產業示范“十三五”規劃》提出,優先支持長期推動煤制油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的企業建設示范項目,優先支持依托已有大型示范工程的示范項目建設。
為鞏固煤制油產業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防止煤制油消費稅產生負面影響、穩定煤制油產業發展態勢,應盡快調整煤制油消費稅政策:有關部門應充分考慮煤制油產業的特殊性,改變煤制油企業稅收參照石油企業稅收的做法,實行差別化較低稅收政策。對符合要求的煤制油示范項目參照執行神華寧煤集團400萬噸/年煤炭間接液化示范項目的消費稅政策,投產運營后其成品油免征5年消費稅。為促進煤制油產業的發展,應根據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考慮煤制油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設置符合煤制油企業納稅能力的財稅政策,稅種和稅率等應隨煤制油行業發展階段進行調整。在煤制油企業初期,采取低稅收政策鼓勵發展;煤制油企業步入正軌后,適時調高稅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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