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
公告中指出,對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錄》后截至此公告發布之日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從《目錄》中撤銷。
從《目錄》中撤銷的車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將不再接收帶有免稅標識的撤銷車型信息,稅務機關也不再為其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手續。
此外,購置新車時已享受購置稅優惠的車輛,后續轉讓、交易時不再補繳車輛購置稅。
公告中還強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目錄》內企業、車型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如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予以處理處罰。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及圖片,目的在于弘揚石化精神,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宣傳國家石化產業政策,展示國家石化產業形象,參與國際石化產業輿論競爭,提高國際石化產業話語權,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此我們謹向原作者和原媒體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認為本站文章及圖片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