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司法部16日發布《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8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要就加強監督管理、細化污染防治措施等做了修改。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自1983年施行以來,在防治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保護海洋環境與資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就修改的必要性,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孫佑海分析,海洋開發力度加大,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與其它開發活動的相互影響日益密切,需要在強化政府監管責任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勘探開發者的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的責任體系。“就是說誰開發利用海底資源,誰就要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
征求意見稿主要就加強監督管理、細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溢油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嚴格法律責任幾方面做了重點修改。孫佑海表示:“建立健全的溢油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度,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原則,盡量不要等事故發生了再采取措施,代價太大,成本太高,危害后果太嚴重。另外,一旦出現了事故怎么辦?就是要建立起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污染事故的后續處置機制。”
征求意見稿提出,海洋石油勘探開發者破壞海洋環境、破壞漁業資源,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由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代表國家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分析:“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人民檢察院有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力,因此建議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也應該根據兩個訴訟法的規定,授予檢察機關提起海洋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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