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8日電 (記者杜燕飛)國家發改委7日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通知》表示,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通知》明確,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等措施,降低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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