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財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向電網企業和省級財政部門撥付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助資金。
其中,當年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的新增項目足額兌付補助資金。而納入補助目錄的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依照項目類型、并網時間、技術水平和相關部門確定的原則等條件,確定目錄中項目的補助資金撥付順序并向社會公開。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愿轉為平價項目等項目可優先兌付補助資金。其他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按照相同比例統一兌付。
國金證券分析師姚遙指出,在對新增項目規劃執行“以收定支”的大原則下,修訂后的辦法明確了“新增項目不新欠”的要求,同時將“2019年競價項目”與扶貧、戶用項目一起,列為具有最高補貼支付優先級的項目類型。此外,對存量項目的補貼拖欠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有利于國內光伏需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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