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1月3日消息,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能源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著力改變“重審批輕監管”“重政策制定輕貫徹落實”的傳統模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不斷推動能源監管工作系統化、規范化,為下一階段能源監管工作明確了思路與方向。
《意見》強調,加強和規范能源監管工作,是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內在要求,是能源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是國家能源局機關各司、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共同責任。能源監管工作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始終圍繞和服務于國家政策的有效實施、能源改革的有序推進、能源市場的科學構建、民生用能的可靠供應進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履行能源監管責任,規范監管行為。
《意見》對進一步規范能源監管工作內容進行了明確,要求全面做實做好能源監管,不斷拓展工作的寬度和深度。要進一步強化對能源市場運行秩序和自然壟斷環節的監管,加強電力調度、市場交易、價格成本、供電服務、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電力業務許可等監管工作。要加強對規劃、政策、標準、項目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簡政放權事中事后監管責任,開展規劃、政策后評估等工作。
《意見》特別指出,要嚴格公平公正地對電力等能源市場進行監管,加大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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