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組24日離開連云港,結束對江蘇的檢查。通過為期一周的調查了解,檢查組認為,江蘇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海洋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的進展,但沿海化工園區較多,存在較大環境污染風險等問題仍不容忽視。
10月20日至23日期間,檢查組對江蘇徐州、宿遷、南通、鹽城、連云港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實地檢查,檢查重點包括海岸、海洋工程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沿海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環境管理,新沂河等陸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應急防備,自然保護區,以及入海河流水質等情況。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代表檢查組向當地政府提出反饋意見時指出,江蘇省委、省政府重視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在制定沿海地區環保規劃,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同時,采取加強入海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全面推進生活污染治理、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四大舉措,防治陸源污染。
在防治船舶和養殖污染方面,江蘇省強化船舶污染防治,推廣漁用電池的回收工作,減少了漁用廢舊電池對海洋資源的破壞。此外,當地積極開展了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
通過系列舉措,江蘇海洋環境監測得到加強,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江蘇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質介于一類至四類之間,總體情況較為穩定。2008年中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顯示,近岸海域水質為良。
檢查組同時指出,江蘇省個別地區存在環境保護工作相對滯后,監管能力不足,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其中包括沿海化工園區較多,存在較大環境污染風險;部分涉海項目在一定程度上有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行為;部分企業偷排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導致新沂河流域部分河段污染嚴重;海上溢油應急防備能力存在薄弱環節;大規模圍填海項目缺乏深入研究。
檢查組建議當地政府進一步提高海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科學規劃海岸帶空間資源,調整沿海開發區產業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強海洋污染防治,提高海洋污染應急能力,并嚴格執行涉海工程環境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海洋環境保護監管力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八部門聯合開展了全國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工作,組成渤海、黃海和南海3個檢查工作組,于10月底和11月初分赴遼寧、河北、江蘇、廣西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