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改革歷來是各行業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天然氣價格改革不僅是天然氣行業市場化改革的核心,也是各行業中價格改革最為難啃的“硬骨頭”。這是因為,天然氣的物理性質決定了其全產業鏈各個環節上的基礎設施都具有高度專用性的特點,難以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從而限制了天然氣市場規模的擴展。因此,截至目前,無論是從國家戰略出發還是從社會公眾利益出發,各個國家對天然氣產業的價格形成機制都實行了不同程度的管制。
我國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及其改革進程也同樣如此。成本加成定價形成了一個領域一種價格的局面,而隨著生產領域數量的不斷增加,企業內部定價體系會變得過于復雜,最終導致“出廠價+管輸費”結算模式的難以為繼。
為解決這一問題,2011年以后,政府主管部門推出了新的“模擬市場價格”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方式,即天然氣門站價格由與可替代能源價格(燃料油、液化石油氣的海關進口價)掛鉤的市場凈回值法來確定,作為天然氣出廠價格放開前的“過渡方案”。按照這一方法,門站價格扣除管輸費用基本可以倒推出天然氣的出廠價格。
過渡模式終究要順應產業市場化的進程,門站價格最終會退出歷史舞臺。在新一輪的油氣體制改革方案中,按照運銷分離和管網獨立運行的思路,原來管輸與銷售業務合一的模式要進行拆解與分離;同時,管道容量將向行業內的所有企業開放,批發管道氣的貿易交割地點也不局限于各省區市的門站。而且隨著上游油氣勘查開采環節向競爭性改革推進,出廠價格不應再納入政府管制范圍,作為“過渡方案”的門站價格的基礎不復存在。
適應體制改革的要求,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是大勢所趨。近期,《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將天然氣門站價格移出,是對這一改革趨勢的再次確認。
長期來看,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將實現獨立,包括國產氣、進口管道氣和進口LNG在內的各類天然氣出廠價格可以展開競爭,對于供應商而言實現了同一產品同一價格,企業擁有了一定彈性的定價權,內部定價體系極大簡化,成為面向市場展開競爭的重要手段。
但短期內,門站價格的徹底取消還需要一定的過渡期,需要保持市場的穩定運行。這是因為,目前上游多家競爭的格局尚未形成,天然氣生產商、銷售商等市場參與主體的數量還嚴重不足;居民取暖和環保政策在天然氣價格形成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各地居民用戶承受能力差別很大,尚不具備市場化條件,多年積累的城市燃氣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交叉補貼問題在短時間內難以得到一步到位的解決;省級管網和燃氣公司的利益與交叉補貼問題緊密相連,企業供應價格的調整將對這些主體的利益和運營構成沖擊,影響省級天然氣市場運行的穩定。因此,必須經過一段時期的過渡與調整,下游與上游的直接談判能夠充分開展,在市場運行平穩的基礎上才能徹底廢除門站價格。
同時也要看到,盡管還需要充分考慮門站價取消的實施條件,但天然氣門站價格移出《中央定價目錄》,本身就表明了政府推動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的決心和行動力,價格管制的范圍會進一步縮小,從而為天然氣價格形成的市場化提供了更多空間和靈活性。(作者郭海濤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經濟與管理學院黨委書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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