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版《中央定價目錄》的下發,電價、天然氣價等市場化改革方向得以進一步明確。
3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該目錄于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這是自2015年發布《中央定價目錄》以來,國家發改委對具體定價項目進行的一次全面梳理和修訂。
《中央定價目錄》是規范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范圍的清單。與此前版本相比,修訂后的定價目錄保留了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等7大種類,具體定價項目為16項,比舊版縮減近30%。
國家發改委稱,修訂內容主要為了突出壟斷環節定價監管和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推進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將政府定價范圍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中央定價目錄》提出了電價、天然氣價格、成品油價進一步市場化的改革辦法,輸配電及油氣管道運輸定價將通過市場交易的電量價格,由市場形成。
國家發改委稱,按照電力和天然氣價格“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將原來目錄中的“電力”和“天然氣”項目根據自然壟斷環節,分別修改為“輸配電”和“油氣管道運輸”,以進一步體現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和天然氣門站價格等競爭性環節的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
其中,燃煤發電電價機制以及核電等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上網電價,暫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銷售電價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居民、農業等銷售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定價原則和總體水平,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價格水平。
在天然氣價格方面,海上氣、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福建省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以及2015年以后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
2019年11月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將此前位列第1的定價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天然氣門站價格”從目錄中移出。
當時被業界解讀為為配合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成立的重磅政策,并引起市場關于取消天然氣門站政府定價的判斷。
落地的新版《中央定價目錄》表示,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此外,成品油價格暫按現行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適時調整,將視體制改革進程全面放開由市場形成。
新版《中央定價目錄》還對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項目部分表述進行修改完善,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規范化。
國家發改委表示,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主要出于三點考慮。首先,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實行嚴格的政府價格成本監管,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種類,均屬此類。
其次,保留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如居民和農業用電、基本郵政服務、商業銀行基礎服務等。此外,對于暫不具備市場化競爭條件的領域,暫時保留政府定價,同時進一步明確市場化改革方向。
目前,全國已形成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價格機制,市場調節價的比重超過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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