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網消息:法國法國是最早建立石油儲備的國家。1923年起,法政府要求石油運營商必須保持足夠的石油儲備。1925年1月10日,法議會通過法案,成立“國家液體燃料署”管理石油儲備。
法國石油戰略儲備由國家、專門機構和石油生產經營者三家共同管理并承擔費用。國家成立了“石油戰略儲備行業委員會”,負責制定石油儲備的各項具體政策,確定“安全儲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采購和銷售計劃。建立石油儲備庫和購買儲備的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并絕對控制。其儲備的數量約占法國石油戰略儲備的60%。
日本1975年,日本政府制定并在國會通過了《石油儲備法》,通過立法正式開始建立石油儲備制度,并于同年開始實施。后來,日本決定實施以國家儲備為主的石油儲備戰略,規定政府系統的“石油公團”必須承擔起國家石油儲備的責任。到1996年,日本相繼建成10個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容量占全國的42%。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還從民間租借了21個石油儲備設施,共儲備石油1700萬千升。
美國美國前總統福特于1975年12月22日簽署了《能源政策和儲備法》,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決定建立戰略石油儲備。
美國政府從1977年7月21日正式開始儲備石油,當時決定的儲備目標是10億桶,后來最終形成的儲備能力為7億桶,全部集中在得克薩斯和路易斯安那兩個州沿海地區的一些儲備點。美國建立石油戰略儲備的資金由全額財政撥付,1995年起開展商業化運作,儲備設施向國內企業出租,還向國外用戶提供儲存服務,目前已經有了小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