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是企業處理勞資關系的重要手段 。 (圖片由CFP提供)
如果要問今年最熱門的話題是什么,漲工資可能是其中之一。
自從今年3月頒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把“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獨立成章之后,漲工資成為街談巷議的熱點,也成為化企職工最為關心的問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集體協商是企業處理勞資關系的重要手段。然而,最近記者在參加一個國有大型化工企業聚集的活動時,發現這個重要手段在國有企業卻很難真正施展。
企業各有為難處
記者了解到,雖然絕大多數企業工會都贊同工資集體協商,認為該制度是提高員工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但國有化工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進度各不相同。
有些企業還根本沒有考慮工資集體協商。江蘇一家大型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企業暫時還沒開始搞工資集體協商,因為企業的上級集團暫時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企業無法單獨行動。不過公司每2年會簽一次集體合同,對于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衛生健康、員工福利等條款,用合同的形式明確下來。合同中還有一個規定:企業員工工資與效益增長同步增長。但這與工資集體協商還是有一定的區別,沒有體現協商的過程。
有些企業已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但形式是有了,內容卻不夠。這類企業是記者調查中數量最多的。在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應根據各個工種的不同,詳細列出日工資、時工資、月工資以及調整幅度。特別是工資增長的幅度,是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重要內容。但記者發現,目前一些企業對此還沒有作出詳細規定。
據浙江一家國有化工企業的工會副主席介紹,他們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開始較早,現在已進行到第七輪了。談判雙方分為職工方和行政方。職工方主要為一線員工代表、管理部門的專家等;行政方則由分管勞資的公司領導,以及各部門領導組成。協商的具體流程是:工會先提出文本,與職工進行溝通,基本形成一致意見后,再形成一個正式文本,并在職工代表中選擇一些能力強的人員開始談判。“但是,雙方在協商過程中還是有些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職工方要求,在集體合同中應該明確工資的增長率;但行政方有不同意見,擔心萬一達不到。最后,我們采取了折中的方式:在合同中注明,員工工資根據企業效益增加而增加,但這樣就比較虛一點。” 他說。
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表示,2007年,企業所在的市總工會下達了“死命令”,并往企業派遣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2008年,企業的職工方和行政方簽了工資集體協商合同。但他也坦言:“該合同并不是太規范,形式足,缺乏內容,難以落到實處。”
“其實,關于工資集體協商,市總工會催得很緊,逢會必催。但我們在與當地一些化工企業的交流中發現,很多企業都反映很難。從實施情況看,由于國家和當地政府并沒有規定,不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有什么懲罰措施,所以有一部分企業是能拖就拖。”瀘天化原工會辦公室主任胡羽告訴記者。
昊華鴻鶴化工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梁國平說:“去年企業所在的四川自貢市搞百日攻堅活動,要求市內企業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我們企業當時也簽了,每年6月到期重簽。但協議中還沒有相關的工資漲幅規定,只提到一句:當企業利潤增加時,員工工資隨之增加。”
還有些形式和內容都具備的企業,有時卻無法完成協議內容。山西太化集團公司工會主席王桂芝告訴記者,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太化已經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也明確規定了工資增長的比例,但集團內部的實施情況不一樣:效益好的下屬企業能達到甚至超過該比例;效益不好的下屬企業,有時難以達到。一位國有化企工會負責人也坦言,他們公司成立了專門的工資協調委員會,每年上半年進行工資協商,下半年制定細則然后簽協議。但由于企業效益不定,有時候職工的工資增長比例無法達到之前協議約定的比例。
最難邁過體制關
這些企業在工資集體協商中遇到困難的原因是什么?一些企業工會負責人也向記者進行了解答。
缺乏協商意識。首先體現在有些企業的行政方協商意識不足。在采訪中,記者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行政方往往認為,企業如果效益好,就算不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也會自動給員工漲工資,所以簽集體協商協議沒有太大必要。”此外,有些員工的意識也不那么強。王桂芝表示,有些企業員工的協商意愿并不特別強,他們會根據企業效益來判斷,效益好就要求漲工資,不好就算了。
國企體制問題。由于體制原因,國有化工企業受到諸多掣肘。這些限制有的來自上一級的集團公司,有的來自分管企業的國資委。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一個有意思的例子。胡羽告訴記者,國有企業不像民營企業,老板自己拍板就能定下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有些難處的一個原因,就是企業是四川化工控股集團的子公司,得控股公司來決定。而四川化工控股集團工會辦公室主任梅勇也比較無奈,他告訴記者,集團歸省國資委管,工資總額也是。省國資委會根據企業的業績和盈利來調控企業的工資總額,不能輕易變動,所以協商的難度較大。
“我認為國企工資集體協商的難度主要來自體制。國企工資這個事情,不是行政方和職工方商量一下就能決定的。拿我們自己企業來說,首先企業所在的自貢市政府有自己的工資標準線;其次,我們的上級企業是昊華集團,昊華集團會根據企業的利潤來規定工資,不可能隨意調。” 梁國平說。
全國總工會中國能源化學工會副主席徐恩毅進一步分析說:“有些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由集團公司事先定好了。在這種情況下,總工資就那么多,如果要進行集體協商,有人漲,自然有人就要降。這涉及一個利益再分配的問題,當然會有人不愿意。”
企業效益不太好。“這兩年企業的生產經營形勢受到一些外部因素影響。2008年的時候,企業銷售收入高達90多億元,可是從2009年開始,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等原因,企業受到了影響。特別是因為缺氣,目前企業的生產裝置都吃不飽,開工率也不是很高。即便遇到困難,我們去年也沒減薪、沒裁員,這已經很不容易了。”梅勇說。
遼寧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工會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3年前就開始了,目前進行得比較正常,不過在具體漲幅方面還不太明確,因為企業這幾年在搬遷,效益受到影響。如果企業盈利充足,肯定還是希望給員工多發工資。
“對于工資集體協商,我們企業還有個疑問。由于協商被認為是提高職工工資的重要手段,因此大家普遍覺得,只要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就等同于漲工資。企業效益好的時候,簽漲工資協議當然沒問題;但如果企業效益不好,該怎么辦?下浮嗎?按常理說還是應該下浮的,但員工會和你簽嗎?現在的問題是,協商工資只能升不能降,對效益不好的企業很難,制定政策方可能還沒考慮到這個問題。”一位工會負責人有些無奈。
協商雙方不對等,工會處于弱勢地位。很多企業工會負責人認為,這是國有化工企業推廣工資集體協商難的最主要和最根本的原因。他們認為,工資集體協商本身就是勞企雙方的一場博弈,但存在著協商雙方地位不對等、企業管理權限不對等的問題。國有企業的工會代表多數為工會主席,端的是老板的“飯碗”,在協商過程中會有顧慮,沒有底氣。
“民企的工會維權意識較強,而國企的工會是依附于行政方的。” 王桂芝說。“國有企業的工會拿行政方工資,談判起來限制很多。” 浙江巨化集團公司工會副主席徐楚炘如是說。徐恩毅告訴記者,國外的工會都是產業工會,獨立于企業,在法律上的地位也與企業平等。而國內的情況不一樣,工會基本由各地方工會和企業工會組成,形式也不一樣。
工會處于弱勢地位的另一個表現,是信息不對等。徐恩毅告訴記者,在化工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中,行政方一般由勞資、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組成,他們對企業情況非常熟悉,對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情況也很了解;而職工方往往來自生產一線和工會,對這些情況不太清楚,往往是談判幾輪之后才會了解。這中間有個信息不平衡的問題。而由于企業利潤、職工工資占企業成本的比例等信息不對稱,讓職工代表無法抓住協商的要害。
建議政府推一把
要解決國有企業在工資集體協商中遇到的這些困難,該怎么辦呢?
企業工會負責人提到最多的建議,就是由政府強制推動。據了解,從法律層面上看,雖然目前《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對集體協商有一些規定,但對協商程序、內容、監督履行等方面缺乏具體規定,在操作過程中有一定難度。一些工會負責人反映,部分企業對于法律依據非常較真,常常要求工會拿出具體、有約束性的法律條文,而以“可以”、“應當”等口氣出現的法律法規條文,使工會在與企業協商中底氣不足。因此,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普遍認為,在資強勞弱的情況下,必須制定工資集體協商法律,對協商原則和程序作出明確約束,
據徐楚炘介紹,他們企業在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之前,曾去江蘇淮鋼集團進行考察。該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進展非常順利,主要就是因為得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持。淮安市政府規定,如果企業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評先進、用電指標等方面會受到諸多限制。“政府應該就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明確的制度,制定一些門檻,用政策來制約企業。因為職工和工會不處于強勢地位,對于不履行協議規定如何懲罰,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這個事情就應該由政府進行主導。” 徐楚炘說。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行這幾年來,一直是工會剃頭挑子一頭熱。有人說,你們企業工會應該和行政方好好談。其實我認為,應該是上級工會與政府好好協商,制定相關政策。如果能從國家層面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情況就會完全不一樣了。”胡羽說。
梁國平也表示,由于目前工會的地位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只能是國家制定政策,工會來進行監督,根據相關條款來看行政方有沒有遵守。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有些地方政府正在進行這方面的實踐。5月3日,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率先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政府績效考核。5月12日,安徽省總工會召開全省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議,將工資集體協商列入黨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標、與“五一”評獎直接掛鉤等激勵約束機制呼之欲出。最近,無錫也率先出臺了《無錫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期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一些國有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表示,在當前的制度環境下,工會還可以嘗試專業化運作。有個典型的例子,泰安市近年采取了公開招聘工會工作志愿者的方式,由志愿者專職從事職工維權工作。這樣可以脫離企業約束,談起來更能放得開。據了解,該市首批選聘的38名志愿者上崗半年來,已協助246家企業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
“目前,全總也正在打算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展開培訓,即對企業職工方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協商水平。工資集體協商是一個很好的事情,但對于國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來說,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徐恩毅說。
圖為一家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現場,從協商雙方表情上就可看出,氣氛并不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