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五一節是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公司蘇州分公司(下稱魯濰蘇州分公司)總經理徐先良近4年來過得最舒心的一個節日。
此前的4月29日,經過近兩年的審理,蘇州市金昌區法院就徐先良訴蘇州市鹽務局對其經營工業鹽進行處罰違法一案做出判決:撤消蘇州市鹽務局的處罰決定。
此案代理律師、有“中國反鹽業壟斷第一律師”之稱的上海知名行政訴訟律師鄒佳萊說:“這是近10年來工業鹽領域若干行政訴訟中第一個實體勝訴的案子。而這個案子勝訴的最關鍵因素,是最高法院就該案的一個答復。”
最高法院在針對此案做出的《關于經營工業用鹽是否需要辦理工業鹽準運證等請示的答復》中明確指出,《鹽業管理條例》沒有設定工業鹽準運證這一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不能設定工業鹽準運證制度;對鹽業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經營鹽的批發業務不能規定行政處罰。
“也就是說,各地鹽業部門(也是鹽業公司)以前以地方法規處罰工業鹽經營者的行為,全都是違法的!”鄒佳萊說。
紅火生意突遭滅頂
2007年5月,軍人出身的安徽定遠人徐先良成立了魯濰蘇州分公司,主要進行工業鹽的生產經營。
“在決定做工業鹽之前我進行了大量的市場調研。”幾經折磨的徐先良坐在CCIN記者對面,身上仍透出軍人所特有的那種堅定、嚴謹的氣質,“我發現,在我們江浙一帶,工業鹽的市場很大。”
他的調研沒錯。江浙一帶是我國傳統的紡織業優勢地區,是我國主要的化纖紡織基地,也是面料、服裝的主要生產基地。蘇州的絲綢歷朝歷代都是皇宮的貢品,而蘇繡更是譽滿全球的藝術珍品。因而,江浙一帶成為我國印染業最發達的地區,這里的印染企業成千上萬。而他們都是工業鹽的用戶。“在印染過程中,工業鹽是最好的著色劑。蘇州絲綢產品上鮮艷奪目的顏色經久不褪那都是得益于工業鹽。”徐先良說。
但他不知道,也正是這個調研,讓自己觸碰了鹽業部門的壟斷紅線。
公司成立以后,徐先良馬上走訪了周邊的幾十家工業鹽用戶。
“結果真的讓我大喜過望。”徐先良說,短短的幾個月時間,他們就與蘇州、常熟、張家港等地的30多家用戶建立了供貨關系。“我后來才知道,這些用戶我去找他們之前大部分都是從當地鹽業公司拿鹽。鹽業公司的鹽不但價錢高得離譜,而且服務態度很差。”徐先良說。
徐先良不但送貨上門,而且允許用戶月底結賬。更重要的是,他的工業鹽便宜很多。“鹽業公司1噸鹽要賣700~900元,我們才賣500元。”徐先良說。他給CCIN記者算了筆賬,工業鹽是從當地和周邊省市的鹽礦進的,每噸才300元,他運到客戶的廠區再除去各種成本,還有50元的利潤。鹽業公司的利潤有多高,可想而知。
到2007年底時,徐先良的公司每月的工業鹽銷量已達到近2000噸,每個月的凈利就有10萬元。這種紅火就算在發財機會多的江浙地區也是不多見的。
但是,紅火的生意在徐先良接到一個電話后戛然中止。
2007年11月10日,一個星期六。這個日子徐先良記得很清楚。那天上午,他正在辦公室處理事務,突然接到蘇州火車站公安段民警的電話。電話告訴他,蘇州市鹽務局要查扣他從湖北、江西購進的工業鹽。
徐先良馬上放下手中的事,趕到蘇州火車西站貨場。那里已經站滿了人,不但有鹽務局的人,還有當地公安局的民警,甚至還有上海來的鐵路民警。這些執法者當時就告訴徐先良,要扣押他的工業鹽,還要處理他本人。
徐先良當然不服。他搬出了自己不知研讀了多少遍的各項國家法律和政策,試圖讓執法人員明白,他經營工業鹽不犯法。但是,沒有任何用處。
兩天后,蘇州市鹽務局對給徐先良發來處罰通知,對這批工業鹽共214.8噸予以登記保存。
2007年11月14日,蘇州市鹽務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案件移送蘇州市公安局。
當年12月12日,蘇州市公安局決定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
“這只不過是開始,其后我們公司在蘇州其他地方的工業鹽近800噸陸續被扣和被處罰。”徐先良向CCIN記者一一出示了常熟、吳江等地鹽業部門的查處告知書。
后來徐先良才知道,當地鹽業部門盯他不是一天兩天了。
原來,徐先良所開發的幾十家客戶大部分原來都是當地鹽業公司的客戶。這些公司一般都會定期到鹽業公司去買工業鹽。自從他們用了徐先良的產品后,就再也不去鹽業公司買工業鹽了。時間一長,鹽業公司就發現不對勁。“于是,鹽業公司就派他們的‘家丁’(徐先良忍無可忍地用這個詞形容鹽政人員)到各個企業去調查。”徐先良說,對各企業來說,自己的工業鹽從哪里買的也算是商業機密了,如果是企業的人去問,他們肯定不會說的,但頭上頂著“執法”光環的鹽政人員去問,他們只好實話實說。這樣,徐先良就被鹽務局盯上了。
已經等著入獄判刑
這時徐先良也才弄清楚,各地鹽務局和各地鹽業公司原來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經營時打鹽業公司的牌子,“執法”時打鹽務局的牌子。
“我沒想到當地的車站、碼頭、大型倉庫這類的地方都有鹽業公司的眼線。只要有不是鹽業公司運輸的工業鹽,鹽務局就能馬上得到消息。因此,我們的工業鹽剛一到火車站,鹽務局的人已經等在那里了。”徐先良無奈地說。
遭殃的不只是徐先良,他的那些客戶也跟著受牽連。他有多少家客戶鹽務局早就查得一清二楚。扣了徐先良的工業鹽后,鹽務局的鹽政人員馬上一家一家地去處罰這些公司。不但在倉庫的工業鹽被鹽務局上門查扣拉走,還被罰款。鹽政人員每到一家徐先良的客戶都會警告威脅他們,徐的公司是非法的,不能從他那里進工業鹽,只能從鹽業公司進。
徐先良如五雷轟頂。但他不知道,在過去的十幾年里,全國每個省甚至每個市都發生過同樣的事情。
公安局作為刑事案立案偵查后,公安人員到徐先良的公司把他的全部賬目都拿走了,而且還搜查了他的家。
“那天來了很多的民警。他們告訴我,你買賣工業鹽已經犯罪了。要求我不能離開本市,隨時接受傳喚。”徐先良說,那種聲勢讓他自己都覺得真的是犯罪了。從來沒有害怕過什么的徐先良當時真有點怕了。“我跟我老婆講,看來我是要被判刑了。”
徐先良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他是書法愛好者,于是告訴家里人,一旦他進去了,讓他們多準備一些名家字帖,以備他在監獄里能打發時間。
其實徐先良還算是幸運的,在他之前,已經有人因為經營工業鹽而進了監獄。就在江蘇,同樣經營工業鹽的江蘇省宜興市南豐印染助劑有限公司總經理繆祿偉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已經被拘留一年了。
“繆綠偉一案也是我代理的。我堅持這是個冤假錯案。在庭審中,我列舉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說明這一點,并要求向上級法院申請司法解釋。”鄒佳萊接受CCIN記者采訪時說。
在鄒佳萊的堅持下,受理繆祿偉案的江蘇昆山市法院通過江蘇省高級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此案的定性。2008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以(2008)刑他字第86號文答復:經營工業鹽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犯罪。當年12月,繆綠偉在被無端關押2年之后,終于被釋放。
正是這份批復使徐先良案出現轉機。
在苦悶、無助、不解中,徐先良熬過了一年多。就在2008年將要過去的時候,他接到了公安局的電話,要求他去一趟。這樣的電話在過去的一年里他接到了不知多少次。他不知道這次又是什么事。
“在公安局,負責我案子的民警告訴我,他們拿到了最高法院關于繆祿偉案的批復,我的案子撤消了。”民警短短的幾句話,讓徐先良在冰窖中冷藏了300多天的心一下子活過來了。“當時我就在想,中國還是有說理的地方。”
2009年的元旦剛過,蘇州市公安局就于1月5日給徐先良發來通知書,決定撤消他涉嫌非法經營工業鹽一案。
早已被折騰得身心疲憊的徐先良滿以為這事件就算過去了。但事情遠沒有這么簡單。
沖冠一怒為討說法
徐先良是這樣想的:繆祿偉一案人都被拘了兩年,最高法院的批復一來人就釋放了,還進入國家賠償程序,自己還沒被抓進去,那肯定應該沒問題了。
他萬沒想到,最高法院的批復,并沒有讓當地鹽各局覺得有違法之愧。
蘇州市鹽務局不但沒有發還徐先良被扣的工業鹽,而且于2009年2月26日以“未經省鹽業公司調撥或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省外購進鹽產品”為由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魯濰蘇州分公司購進的工業鹽214.8噸,并處罰款122363元。
當拿到鹽務局的處罰決定書時,徐先良簡直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此前一直忍氣吞聲的徐先良真有點火冒三丈:“太欺負人了!”
他被鹽務局白白折騰了一年多,可以說損失慘重。客戶沒了,企業癱了,直接經濟損失幾百萬元,還負了一身的債,連家人都受到牽連。如果接受鹽務局的處罰,那無異于死路一條。“我已經被逼得無路可走了。”
一怒之下,徐先良于2009年5月31日向江蘇省蘇州市金閶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蘇州市鹽務局違法行政,要求法院撤消鹽務局的違法處罰決定。
作為國內工業鹽官司打得最多的行政訴訟專家,鄒佳萊因繆祿偉一案勝訴而在業內名氣大增,因此也順理成章地成為這一案件的代理律師。
“我規規矩矩地經營工業鹽差點入獄,現在我要告當初要害我的人。”徐先良說,一定要為自己討個說法。
地方法院左右為難
法院在立案一個多月后的7月10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徐先良對自己的官司信心滿滿。他不但請到國內最好的鹽業訴訟律師鄒佳萊,而且請教了更多的專家,他們都認為從國家的法律上看工業鹽已經放開,再加上最高法院的明確批復,法院肯定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幫他出這口惡氣了。
“開庭那天,我們總公司的老總,分公司的主要員工,還有一些人大代表等都來旁聽,期待法院的公正判決。”徐先良說。
但是 , 結果卻讓他們很失望 。
“在法庭上,我們表明了態度,并列出了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而鹽務局避口不談國家法規,卻拿出《江蘇省<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徐先良描述當時的庭審情況時這么說。
結果,法院宣布休庭。而這一休就休了近兩年。
等得心急火燎的徐東良一趟趟地往法院跑,一遍遍地打電話催。
法院被催得急了,給他說了實話。
“主審法院告訴我,這個案子還定不下來。不能定,也不敢定。他說,根據我們在法庭上提供的國家法律法規,我經營工業鹽是合法的。但是,他們必須要考慮鹽務局提供的江蘇省的法律法規。根據江蘇省的法律,你就是有錯的。你叫我們怎么判?”徐先良聽法官這么一說,他自己也有點糊涂了:“江蘇省的法律法規大得過國家的法律嗎?”
對于他的這個疑問,江蘇省高院的一位法官道出了法院的難處:單從案件情況看,判你錯很牽強。但如果判你沒錯,又擔心政府壓力……如何判對法院來說,是個頭疼的問題。
有法官私下說,我們是江蘇省管的法院,拿的是當地財政的錢,如果我們不執行江蘇的法規,后果會是什么樣?況且,蘇州當地像徐先良這樣的案子就有20多起,我們判他勝了,那些案子怎么辦?
“我向法院提供了繆祿偉一案中最高法院的批復作為徐先良的支持。但是法官想用這個批復又不敢用。”鄒佳萊告訴CCIN記者。
左不忍心、右不甘心的法院決定循上次繆祿偉案受理法院的作法,向上級法院請示。把難題推給上面。
大約在9月份,金閶區法院將案子報給蘇州市中院。徐先良從法院知道這個消息后,他又一趟趟地跑中院,一遍遍地給中院打電話。
時間一天天過去了,但案子毫無進展。
“我真是心急如焚啊,這時間我等不起。公司里還有10多個員工等著吃飯呢。”徐先良說,他向各級法院和政府寫了無數次材料,后來還給國家最高領導人寫信。“發申訴材料的郵費我都花了好幾千元。但讓我沮喪的是,鹽務局的人告訴我,我所有的申訴材料都轉到他們手上了,還得由他們處理。我真覺得無路可走了。”
情急之下,徐先良一連五六天到蘇州中院的門口舉牌子,要求他們給個說法。
過了幾個月,徐先良通過關系得知,蘇州中院也做不了主,將案子送到了江蘇省高院。
他又跟到省高院 。
“剛開始,省高院的法官不理解我,排斥我。但隨著我去的次數多了,他們也開始同情我。”徐先良說。
據江蘇省高院的一位法官介紹,到這時候,徐先良的案子所影響的就不只是蘇州鹽務局了,而是《江蘇省<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是與非了。茲事體大,省高院也不敢做主。他們先后與省政府法制辦、省人大等部門協商,最后想出的辦法是省高院作個和事佬,主持對徐先良和鹽務局進行協調。省高院的想法是,鹽務局賠償徐先良的損失,徐先良撤訴。
“我當時真有點累了,如果鹽務局能賠償我的損失我也就算了。也算是給總公司和員工有個交待。”徐先良于是答應了這個不是辦法的辦法。他向省高院提交了一個報告,將自己的損失情況列了個清單。
“但是,鹽務局一點誠意也沒有。他們提出的條件是,被扣的鹽你不要了,罰款我們不罰了,你也別找我們要你的損失了,你從此在蘇州工業鹽市場消失。”徐先良說。
這樣的條件徐先良當然不會同意。因此,省高院先后6次組織雙方進行的協調都沒有任何結果。
在此期間,鹽務局的一個局長對徐先良說:“我就不相信了,我這么大一個國家單位拖不過你一個小小的企業。不用多了,我拖你5年,你能拖得起嗎?我把你拖得家破人亡,把你的企業拖垮,拖到最后讓你不打自退!”
協調無果。省高院就此案向最高法院請求批復。這是繼繆祿偉案后,江蘇省高院第二次就工業鹽的案子向最高法院請求批復。
最高法院再次答復
徐先良從省高院得知自己的案子被送到了最高法院,他覺得自己看到了曙光。
但,時間又過去了很久,還是沒有消息。徐先良通過省高院的關系,又把電話打到了最高法院,找到了主管這個案子的最高法院行政庭法官耿保健。
“他很耐心地告訴我,說這個案子有難度。難就難在,雖然國家有關法規對工業鹽的問題有相關的表述,但實際上還沒有明確說放開。如果這個案子判你勝訴,那就表明在法律上工業鹽的經營完全放開了,這可不是個小事。而且,這么多年來,全國各地積累的像你這樣的案子太多了,成千上萬起,一旦判你勝訴,那各地的案子都要翻過來,鹽務部門得賠多少錢?所以,我們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徐先良說,這位法官告訴他,最高法院已經就此案征求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工信部等部門的意見,正在進行協調。
聽到這話,徐先良突然有了一種使命感。此前,他只是在為自己企業的權利在抗爭,但耿法官的一席話讓他覺得,自己的行動已經具有了推動國家工業鹽改革的意義。
“我更得想辦法把官司打贏了。”徐先良說,“耿法官是個好人,他把最高法院找過的有關部門的電話都告訴我了。”于是,徐先良又像在省里和市里一樣,一個個地打電話,向這些部門了解進展,陳述自己的看法,希望自己的真誠能說服他們支持他的行動。
但是,電話獲得的信息并不讓人樂觀。
這些部門的官員告訴徐先良,這是個大事,有可能要溫家寶總理或全國人大才能決定。“有朋友對我說,你這事懸了。你想啊,一國總理有多少事要辦,你這么點小事恐怕到不了他的辦公桌上。”這讓徐先良有點絕望了。難道一年多的努力要白費了?
這時候,他的軍人本色出現了。他決定到北京去。
“在2010年,我先后往北京跑了4次,其中兩次與耿法官面談。我一定要在中國的最高司法機關那里得到我這個案子是與非的答復。”
在徐先良跑的過程中,整個事情起了變化。他最后一次見到耿法官時,這位法官讓他不用跑了,回去等,要相信法律,相信最高法律機關的公正。
雖然有了耿法官的安慰,但回到蘇州的徐先良仍然心里沒底。“我基本上每周都要和耿法官通一次電話,了解案子的進展情況。”徐先良說。
當2011年3月初的一天,徐先良再次給耿法官打電話時,耿法官告訴他,最高法院的批復已經下發了。
“我當時是既高興,又緊張。不知道最高法院的批復是什么結果。我問耿法官,他說不能告訴我結果,這是紀律。在我一再追問下,他才說,你沒有犯罪,也沒犯法。得到了這個答復,我心里的一塊石頭才落了地。”那一天,徐先良覺得,經歷了漫漫寒冬以后,這個春天的太陽格外的溫暖。
隨后是相關的法律程序。4月29日,蘇州市金閶區法院作出了判決:撤消蘇州市鹽務局的處罰決定。徐先良贏了!
“經歷軍營生活磨練的我是輕易不掉淚的,但拿到判決書的那天晚上我是悲喜交加,淚流滿面。法律總算給了我公正的判決。”徐先良說,他從43歲開始被鹽務局折騰,到官司贏下來時,他已經48歲了。“我5年做事業的黃金時間都被浪費掉了。但當最高法院的耿法官告訴我,說我的名字應該載入中國工業鹽改革的史冊時,我覺得我值了!”
法院的判決下達后,他專門制作了一面錦旗送給金閶區法院,上面寫著“公平正義,執法為民”。
尾 聲
采訪結束時,徐先良告訴CCIN記者,現在正在就國家賠償問題與鹽務局交涉。他還說,鹽務局這么折騰,他原來的公司已經癱瘓了。但他堅信經營工業鹽是合法的。所以,他又注冊了一家名叫魯維宏大鹽業化工有限公司的企業,自任法人代表。
“我一定要做工業鹽,我要把分公司開到全國去,讓所有用鹽的化工企業都得到我們的服務。”他信心十足地說。
到2010年底,中國原鹽總產能達9335萬噸,其中,兩堿用工業鹽的消費量已達總消費量的80%以上,兩堿以外的小工業用鹽也達數百萬噸,但這部分市場目前仍被鹽業部門壟斷。圖為山東一家鹽場生產的工業鹽。 (圖片由張木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