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改委正式下發《關于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文件指出參與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用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錢(含稅)。該文件將于2020年6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試點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的,自動退出蓄能電價政策試點,按照市場交易規則結算電費。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0〕618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充分發揮價格引導節能減排作用,調動電力用戶避峰就谷和合理用電積極性,保障電網和發電機組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規定,決定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
參與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用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錢(含稅)。
二、試點范圍及要求
試點單位范圍暫定為:商業綜合體、寫字樓。試點單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未參加電力市場交易(采用發用電調度曲線一致方式執行合同,下同);未執行其他電價優惠政策(如“燃煤鍋爐電能替代電量獎勵政策”等);采用整臺或整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備計量條件的電熱鍋爐、蓄冷(冰、水)空調(統稱為“電力儲能技術裝置”);嚴格執行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按規定向“非直抄用戶”收取電費。
三、申報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用戶可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可研報告(或設計書等項目資料)、轉供電電價政策執行情況自查報告。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當地電網企業對項目進行初審,并組織實地核實,符合條件的項目書面(含相關材料電子版)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
(二)省發展改革委對各市上報情況審定后,函告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執行。
(三)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函告的企業名單,落實相關電價政策。
四、其他事項
(一)試點用戶電力蓄能技術裝置應當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或不具備分表裝表條件的,由電網企業與試點用戶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別計價計費。
(二)商業綜合體、寫字樓建設蓄能設施降低用電成本產生的收益,不計入“非直抄用戶當月到戶電價”計算。試點單位應如實記錄相關時段電量、電價、電費等信息,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違反轉供電政策的,中止試點資格,且1年內不再受理申請。
(三)試點項目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的,自動退出蓄能電價政策試點,按照市場交易規則結算電費。
(四)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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