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布關于與國家開發銀行新疆分行簽訂《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公告稱,2010年12月15日,新疆中泰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國開行新疆分行簽署了《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該協議自簽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五年。國開行新疆分行為公司“十二·五”末形成300萬噸/年聚氯乙烯樹脂、22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相關配套電石、自備電循環經濟項目及煤化工等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服務,為項目提供各類貸款、股權投資、債券承銷、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金額195億元人民幣,具體融資尚需經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用和授信評審、審議的基礎上簽署具體合同。
總體合作基本原則如下:
1、貸款條件優惠:在國家政策范圍內,根據乙方支持新疆地區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對甲方建設項目執行最低的資本金比例、最適宜的貸款期限與最優惠的融資成本。
2、評審快捷高效:建立總分行聯合推動評審及固定融資模式,涵蓋多個下屬子項目,一個項目融資成功后后續項目復制流程,簡化程序、快速響應。
3、保證資金供給:乙方確保甲方項目資金的充足供給。乙方牽頭組建銀團,聯合其他商業銀行共同為甲方項目提供銀團貸款。
4、全方位金融服務:乙方提供各類貸款、股權投資、債券承銷、融資租賃等豐富的本外幣綜合金融服務供甲方選擇使用,滿足甲方全方位、多元化金融產品需求。
雙方合作堅持“規劃先行”原則。乙方同意憑借其專業優勢、體制優勢、業績優勢和海內外重大項目操作經驗,通過參與甲方有關規劃編制,制定支持甲方科學發展的融資規劃,共同促進規劃的實施和資源的優化配置,甲方同意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戰略規劃、投融資安排、重大事項變更等方面的信息。
公告表示,《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是在新疆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的新形勢下進行的,為公司加快資源轉換,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在企業與金融機構共同建立投融資平臺,探索大型項目建設與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模式,共同推動以項目建設為主的開發建設目標產生深遠影響。
公告稱,2010年12月15日,新疆中泰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國開行新疆分行簽署了《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該協議自簽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五年。國開行新疆分行為公司“十二·五”末形成300萬噸/年聚氯乙烯樹脂、22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相關配套電石、自備電循環經濟項目及煤化工等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服務,為項目提供各類貸款、股權投資、債券承銷、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金額195億元人民幣,具體融資尚需經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用和授信評審、審議的基礎上簽署具體合同。
總體合作基本原則如下:
1、貸款條件優惠:在國家政策范圍內,根據乙方支持新疆地區發展的特殊優惠政策,對甲方建設項目執行最低的資本金比例、最適宜的貸款期限與最優惠的融資成本。
2、評審快捷高效:建立總分行聯合推動評審及固定融資模式,涵蓋多個下屬子項目,一個項目融資成功后后續項目復制流程,簡化程序、快速響應。
3、保證資金供給:乙方確保甲方項目資金的充足供給。乙方牽頭組建銀團,聯合其他商業銀行共同為甲方項目提供銀團貸款。
4、全方位金融服務:乙方提供各類貸款、股權投資、債券承銷、融資租賃等豐富的本外幣綜合金融服務供甲方選擇使用,滿足甲方全方位、多元化金融產品需求。
雙方合作堅持“規劃先行”原則。乙方同意憑借其專業優勢、體制優勢、業績優勢和海內外重大項目操作經驗,通過參與甲方有關規劃編制,制定支持甲方科學發展的融資規劃,共同促進規劃的實施和資源的優化配置,甲方同意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戰略規劃、投融資安排、重大事項變更等方面的信息。
公告表示,《開發性金融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是在新疆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的新形勢下進行的,為公司加快資源轉換,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在企業與金融機構共同建立投融資平臺,探索大型項目建設與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模式,共同推動以項目建設為主的開發建設目標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