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十六大報告提出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部分地區很早就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涌現了以深圳、上海和武漢為代表的三種改革模式。在國外,也有一批被經濟學界廣泛關注的國有資產管理的范例。
深圳模式
深圳市自1994年后逐步構建了“國資委或國資辦——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企業”三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運營模式。1996年,以三家市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正式運作為標志,“三個層次”管理模式基本建立。其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構建和運作是核心環節。它由國資委授權,代表政府對相應國有資產直接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經營者等投資者的權益,具體從事國有資產產權經營和資本運作,但沒有任何行政管理職能,一般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001年,深圳對少數集團公司實行由市國資委直接授權經營,但只限于國有獨資企業。
上海模式
上海1993年成立了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標志著上海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質性啟動。上海通過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塑造國有資產運營主體的嘗試,形成了一個“國資委(國資辦)——資產運營機構(40家國資授權經營公司)——企業”的三級管理機構。其中,處于核心位置的授權經營公司不僅形成了保證政企分開的“隔離帶”,有效促進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機制的形成,而且大大增強了國有資本對社會資本的調控能力。上海的國有資產管理運營的主要特點是打破了專業局的行業壟斷,對于國有資產進行了跨行業的整合與重組。
武漢模式
武漢國資經營管理實行的是“三層架構”,即在“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營運機構——企業”下實現“三個職能”分開:政府作為全社會管理者的職能、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的運營職能分別與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職能、國有資產的運作職能、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職能分開。1994年,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并組建了武漢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其持有市屬24家股份制企業的國有股。1997年以來,撤銷所有工業主管局,調整組建了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市機電國有控股公司、市輕紡化國有控股公司等一批綜合性、專業性的國有資產營運機構。
瑞典模式
在瑞典,國有企業所有權由議會擁有,議會授權政府管理。1998年,瑞典政府在工業部內部設立了一個專門行使所有者職能的國有企業局。該局共有13名工作人員,包括7名對相應行業效益監督的高級投資經理。國有企業局對34家國有企業行使所有權,占全部國有企業總價值的85%,還有14家金融、房地產、博彩類國有企業由財政部行使所有權,另外12家國有企業分別由衛生部、文化部等行使所有權。國有企業局通過國有企業的董事會來實現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它要求國有企業必須按照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標準編制年度報告,該局請專業人士對其業績進行分析評價。
韓國模式
在韓國,財政經濟部國庫局持有國家在所有政府投資企業的股份,但是股東權利可以由財政經濟部委托給某個行業部門(如商業、工業和能源部、建設和旅游部等)去行使。韓國政府通過法律來保護國家的戰略利益。根據《證券和交易法》的一項授權法令,財政經濟部有權指定任何從事“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產業”的公司為“公共性質的公司”,該法律限制代理投票,并允許公司章程將其他個體股東的表決權限制在3%。就經營者而言,賦予其較大的自主權,并引入嚴格的績效評估的激勵機制。同時,推行集中審計制,指定審計與檢查委員會為唯一的授權審計機構。
新西蘭模式
在新西蘭,國有企業有兩個國家股東,即財政部和有關行業的部,國有股權利由這兩個部門分割行使,由它們共同負責監督和控制國有企業的經營和成果。同時,新西蘭對國有企業實行外聘型監督和評估。一個獨立的機構——新西蘭皇冠監測咨詢機構(CCMAU),受財政部委托對新西蘭的全部16個國有企業進行監督和業績評估,并對財政部和相關行業部提出咨詢意見。該機構與上述兩個部門的每個部都訂有合同,向這些部門提供有關國有企業問題的咨詢。而國有企業的董事會與國家的關系由《國有企業法》作出規定,董事會有權任命國有企業的首席執行官和高層管理人員。
據《經濟日報》
深圳模式
深圳市自1994年后逐步構建了“國資委或國資辦——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企業”三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運營模式。1996年,以三家市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正式運作為標志,“三個層次”管理模式基本建立。其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構建和運作是核心環節。它由國資委授權,代表政府對相應國有資產直接行使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經營者等投資者的權益,具體從事國有資產產權經營和資本運作,但沒有任何行政管理職能,一般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001年,深圳對少數集團公司實行由市國資委直接授權經營,但只限于國有獨資企業。
上海模式
上海1993年成立了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標志著上海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實質性啟動。上海通過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塑造國有資產運營主體的嘗試,形成了一個“國資委(國資辦)——資產運營機構(40家國資授權經營公司)——企業”的三級管理機構。其中,處于核心位置的授權經營公司不僅形成了保證政企分開的“隔離帶”,有效促進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機制的形成,而且大大增強了國有資本對社會資本的調控能力。上海的國有資產管理運營的主要特點是打破了專業局的行業壟斷,對于國有資產進行了跨行業的整合與重組。
武漢模式
武漢國資經營管理實行的是“三層架構”,即在“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營運機構——企業”下實現“三個職能”分開:政府作為全社會管理者的職能、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的運營職能分別與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職能、國有資產的運作職能、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職能分開。1994年,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并組建了武漢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其持有市屬24家股份制企業的國有股。1997年以來,撤銷所有工業主管局,調整組建了武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市機電國有控股公司、市輕紡化國有控股公司等一批綜合性、專業性的國有資產營運機構。
瑞典模式
在瑞典,國有企業所有權由議會擁有,議會授權政府管理。1998年,瑞典政府在工業部內部設立了一個專門行使所有者職能的國有企業局。該局共有13名工作人員,包括7名對相應行業效益監督的高級投資經理。國有企業局對34家國有企業行使所有權,占全部國有企業總價值的85%,還有14家金融、房地產、博彩類國有企業由財政部行使所有權,另外12家國有企業分別由衛生部、文化部等行使所有權。國有企業局通過國有企業的董事會來實現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它要求國有企業必須按照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標準編制年度報告,該局請專業人士對其業績進行分析評價。
韓國模式
在韓國,財政經濟部國庫局持有國家在所有政府投資企業的股份,但是股東權利可以由財政經濟部委托給某個行業部門(如商業、工業和能源部、建設和旅游部等)去行使。韓國政府通過法律來保護國家的戰略利益。根據《證券和交易法》的一項授權法令,財政經濟部有權指定任何從事“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的產業”的公司為“公共性質的公司”,該法律限制代理投票,并允許公司章程將其他個體股東的表決權限制在3%。就經營者而言,賦予其較大的自主權,并引入嚴格的績效評估的激勵機制。同時,推行集中審計制,指定審計與檢查委員會為唯一的授權審計機構。
新西蘭模式
在新西蘭,國有企業有兩個國家股東,即財政部和有關行業的部,國有股權利由這兩個部門分割行使,由它們共同負責監督和控制國有企業的經營和成果。同時,新西蘭對國有企業實行外聘型監督和評估。一個獨立的機構——新西蘭皇冠監測咨詢機構(CCMAU),受財政部委托對新西蘭的全部16個國有企業進行監督和業績評估,并對財政部和相關行業部提出咨詢意見。該機構與上述兩個部門的每個部都訂有合同,向這些部門提供有關國有企業問題的咨詢。而國有企業的董事會與國家的關系由《國有企業法》作出規定,董事會有權任命國有企業的首席執行官和高層管理人員。
據《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