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獲悉,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環保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內蒙古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上調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此舉再一次表明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和職能部門堅持科學發展的決心。
此次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上調,是自治區為了確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積極運用價格杠桿,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環境價格機制的一項重大舉措。今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由過去的每公斤0.63元調整為每公斤0.95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將再次上調為1.26 元。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二氧化硫污染物的單位,都必須繳納二氧化硫排污費。通知要求,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重點行業、企業強化監管,對偷排、無故停用脫硫或污水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據了解,全區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排污費及噪聲超標排污費征收標準暫不調整。
今年上半年,全區各地把污染物減排工作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減排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是,目前污染物減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內蒙古上半年的污染物減排處于降與升的邊緣,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雙降”進展很不穩定。二是“十一五”時間已經過半,二氧化硫減排進度與減排目標相去甚遠,全區12個盟市中,只有呼和浩特市完成了二氧化硫“十一五”減排目標的進度。
此次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上調,是自治區為了確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積極運用價格杠桿,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環境價格機制的一項重大舉措。今年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由過去的每公斤0.63元調整為每公斤0.95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將再次上調為1.26 元。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二氧化硫污染物的單位,都必須繳納二氧化硫排污費。通知要求,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重點行業、企業強化監管,對偷排、無故停用脫硫或污水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據了解,全區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排污費及噪聲超標排污費征收標準暫不調整。
今年上半年,全區各地把污染物減排工作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減排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是,目前污染物減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內蒙古上半年的污染物減排處于降與升的邊緣,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雙降”進展很不穩定。二是“十一五”時間已經過半,二氧化硫減排進度與減排目標相去甚遠,全區12個盟市中,只有呼和浩特市完成了二氧化硫“十一五”減排目標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