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8年12月15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的我國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稅目商品繼續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我國由上述國家進口的天然橡膠、復合橡膠及合成橡膠的進口關稅2009年將會相應調整。
其中涉及天然橡膠進口關稅調整的內容如下:巴拉塔膠、古塔波膠、銀膠菊膠、糖膠樹膠及類似的天然樹膠(稅則號40013000) 屬于正常一軌產品,目前東盟協定稅率為12%,2009年對各個東盟國家進行不同幅度降稅。其中,與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柬埔寨、老撾、緬甸協定稅率由12%降至5%,越南由12%降至8%。
天然膠乳(稅則號40011000)、天然橡膠煙膠片(稅則號40012100)、技術分類天然橡膠(TSNR)(稅則號40012200)及其他初級形狀的天然橡膠(稅則號40012900)均屬于敏感產品,2009年關稅不做調整,即對由東盟各國進口的天然膠乳、煙膠片、技術分類天然橡膠(TSNR)及其他初級形狀的天然橡膠繼續執行選擇稅率,其中對乳膠按10%或720元/噸從低征收,對煙膠片、技術分類天然橡膠按20%或2600元/噸從低征收;對其他初級形狀的天然橡膠按20%稅率征收。
涉及復合橡膠進口關稅調整的內容如下:
復合橡膠(稅則號40051000、40052000、40059100、 40059900)屬于正常一軌產品,目前與東盟協定稅率為5%,2009年對由各東盟國家進口的復合橡膠進行不同幅度降稅。其中,2009年與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柬埔寨、老撾、緬甸的協定稅率由5%降至0%,即由上述國家進口的復合橡膠關稅降為零,由越南進口的復合橡膠稅率維持在5%。
涉及合成橡膠進口關稅調整的內容如下:
除丁苯橡膠項下的其他初級形狀的羧基丁苯橡膠(稅則號40021919)隸屬于敏感產品外,其他多數合成橡膠均屬于正常一軌產品的范疇。因此2009年對稅則號40021919的丁苯橡膠將繼續對東盟各國執行7.5%的正常最惠國稅率。而對于其他合成橡膠,將按照協議進程對東盟老成員國以及新成員國進行不同幅度的調整,對東盟老成員國2009年降為零,對新成員國緬甸和越南將降至5%。
上述稅率調整執行后,我國天然橡膠市場結構將受到較大影響,國內用戶為了降低成本,將會選擇通過各種形勢進口復合膠,而原有煙膠片和技術分類膠的進口份額將會減少,同時對國內天然橡膠生產及加工企業增加了一定壓力。但上述政策的調整對乳膠市場影響較為有限。對于合成橡膠市場結構短期影響不大。因為上述東盟國家基本上屬于合成橡膠進口國,只有泰國、印度尼西亞有部分丁苯橡膠出口。唯一值得關注的是,朗盛公司在新加坡建設的丁基橡膠生產裝置投產后會對國內丁基橡膠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但與東盟各國之間關稅的調整也將會大大有利于我國未來對東盟的合成橡膠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