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16時40分,衛生部醫學專家組向吉林市政府通報了吉林化纖集團職工“身體不適應反應事件”調查意見,認定這一事件可以排除化學物質的毒性所致,主要與心因性因素有關。至此,眾說紛紜的吉林化纖集團職工“身體不適應反應事件”有了初步結論。
4月23日下午,吉林化纖集團紡紗廠職工聞到刺激性氣體,部分職工出現頭暈、惡心等不同癥狀,18市30分,吉林化纖集團職工疏散回家休息;次日,該廠開車1小時后,又有職工出現上述癥狀。吉林市委市政府聞訊后立即組織市環保、安監、衛生等部門開展調查工作。經吉林市環保局檢測,化纖集團居民區、經開區政府辦公樓等重點區域主要污染物一氧化碳一直未檢出,重點監測點位日平均值和小時平均值也均未超過國家空氣環境一級標準,只有4月27日18時30分瞬時值達到24.5毫克/立方米。
5月10日,衛生部排除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醫三院職工中毒中心和中國職業病防治中心的化學中毒醫療、神經內科等方面的專家與吉林省、吉林市有關專家組成醫學專家組,對此事件進行調查。
專家組經過認真調查分析后認為,此次時間病人集中發生在同一工廠,分布在不同車間,發病時間不一致,病人主訴聞到不同的異常氣味,臨床表現缺乏特征性、規律性和一致的損傷器官,未見確切的陽性體征,輔助檢查結果無相關的臨床意義。另外,經檢測,吉林化纖集團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未顯示超過國家標準,與急性化學中毒的發病特點不符。專家組同時認為,可排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逸散到空氣中的有害物質引起反應的可能性。
專家組明確認定,此次吉林化纖集團職工身體不適反應可以排除化學物質的毒性所致,而是主要與心因性因素有關。
專家組同時對時間下一步處理工作提出指導性建議:吉林化纖集團應積極配合醫院,坐好安撫工作,加強心理疏導,消除職工焦慮情緒,以促進職工肌體康復;加強企業生產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切實保障職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