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近日對天然橡膠合約相關內容進行了更新和完善。5月20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期所頒發了《上海期貨交易所天然橡膠標準合約》(修訂案),及與合約修訂相關的《交割細則》(修訂案)。
為使天然橡膠新、舊合約及實施細則平穩過渡,上期所提出了過渡期的安排辦法。新國標規格的國產天然橡膠(SCR WF),可用于交割的起始時間規定為:自新合約發布之日起,允許質量符合新國標規格,且膠包凈含量為33.3千克或凈重為40千克的國產天然橡膠(SCR WF)入庫并生成標準倉單用于實物交割;自2012年6月1日起,膠包凈重為40千克的國產天然橡膠不得入庫生成標準倉單;質量符合新國標規格,膠包凈含量為40千克的國產天然橡膠(SCR WF)最遲可交割合約為RU1211。
原國標規格、原國標包裝的國產一級標準橡膠(SCR5)退出交割的過渡方案及時間規定為:2008年采用原國標規格、原國標包裝生產的天然橡膠,交易所允許的最遲入庫截止日期為2009年5月31日,即今年6月起,上期所不再接受采用原國標規格、原國標包裝的天然橡膠入庫;采用原國標規格、原國標包裝入庫并已生成標準倉單的天然橡膠,最遲可交割合約為RU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