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網消息:(記者曾旺 劉爽)為緩解天然氣供需矛盾,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制定的《天然氣利用政策》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頒布實施。
《政策》把天然氣利用領域歸納為四大類,即城市燃氣、工業燃料、天然氣發電和天然氣化工。綜合考慮天然氣利用的社會效益、環保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并根據不同用戶用氣的特點,將天然氣利用順序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在我國境內所有從事天然氣利用的活動均應遵循該政策。
《政策》指出,天然氣利用堅持全國一盤棋,由國家統籌規劃,考慮天然氣產地的合理需求;堅持區別對待,明確順序,確保天然氣優先用于城市燃氣,促進天然氣科學利用、有序發展;堅持節約優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包括天然氣汽車、尤其是雙燃料汽車在內的城市燃氣列為優先類。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區建設基荷燃氣發電項目、新建和擴建天然氣制甲醇項目、天然氣代煤制甲醇項目被列為禁止類。《政策》明確禁止以大、中型氣田所產天然氣為原料建設LNG項目。城市燃氣中的分戶式采暖用氣、重要用電負荷中心且天然氣供應充足的地區建設利用天然氣調峰發電項目等列在了“允許類”名錄中。
《政策》規定,對已建用氣項目,維持供氣現狀,特別是國家批準建設的化肥項目,要確保長期穩定供應。天然氣供應嚴重短缺而又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煤代氣項目改造。對在建或已核準的用氣項目,若供需雙方已簽署長期供用氣合同,按合同執行。新上用氣項目一律嚴格按該政策執行。天然氣產地也應嚴格遵循產業政策。
《政策》要求,天然氣生產企業要努力提高天然氣商品率,通過采取節能措施,加強油田伴生氣的回收利用;同時,對油氣田生產自用氣應科學合理利用,避免浪費。《政策》對提高天然氣利用效率、利用好工業煤氣等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政策》提出了“搞好供需平衡,制定利用規劃與計劃,加強需求側管理,提高供應能力,保障穩定供氣,合理調控價格,嚴格項目管理”等六項保障政策實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