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提高化學礦山維修簡單再生產費用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將化學礦山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以下簡稱維簡費)提高到14~18元/噸原礦。中國化學礦產協會和化學礦山企業的訴求,終于得到了反饋。
此前,化學礦山執行的維簡費標準是每噸原礦提取10元,該標準是1991年確定的。過低的維簡費,再加上國家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化學礦山行業發展資金來源嚴重不足,不僅無法實施擴產、擴能技術改造,連簡單再生產也難以維持,遠遠滿足不了化肥行業對磷、硫礦物原料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為此中國化學礦產協會和化學礦山企業多次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反映。
財政部關于化學礦山企業維簡費用的新標準規定,大中型化學礦山維簡費的標準為18元/噸原礦,其他化學礦山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在14~18元/噸原礦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提取標準,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全部計入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