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剛剛過了一周,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廠316罐區輕烴爆燃著火,造成6人死亡。結合近期全國多個省份動輒死亡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煤礦礦難和交通運輸事故,再一次警示我們,元旦、春節兩節期間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松懈不得,這往往是事故高發、讓人心驚肉跳的時段。而且,這一現象不光今年表現得很突出,甚至已經形成這些年一個規律和怪圈。
每年的元旦前夕,國家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都會專門做出安排,提前部署兩節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各企業單位也會結合冬季生產的特點,制定季節性的安全生產條例制度。可見,上上下下對兩節前后的安全生產和穩定和諧,不可謂不重視。但為什么安全氛圍越濃、制度措施越強調,兩節期間的安全生產形勢反而更差了呢?
探究其中的緣由,至少有兩點是毋庸置疑的。第一,季節特點決定了冬季是個事故高發的時期,這是客觀因素。冬季多雨雪冰凍,低溫干燥,季節性事故隱患多。正因為如此,化工行業通過總結多年的生產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防凍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靜電等為主要內容的冬季“四防”、“五防”舉措,各生產企業還會以此為重點開展多種多樣的安全培訓和演練。只要這些措施到位,落實得力,冬季不安全的“先天缺陷”是能夠通過“后天強化”加以消除的。
第二點,緣于某些人季節性“休眠”和浮躁,這是人為因素。冬季在天地四時之氣里是一個休養蓄勢的節氣,很多物種都有冬眠的習性。但不合時宜的是,在冬季這個事故隱患四伏、本應該加強安全防范的季節,一些化工企業的一線生產作業者也染上了“冬眠”習慣,危險辨別意識不足,隱患排除不及時不徹底,該巡查三次的嫌天寒地凍減為一次,該及時徹底消除的跑冒滴漏嫌辛苦和麻煩一拖再拖,致使小患釀大禍。再者,節日期間,人情往來,家庭瑣事纏身,人的情緒難免浮躁,在工作上就會分心分神,致使隱患和事故乘虛而入。
對于安全生產而言,冬季猛于虎,更需要十二分的警醒。今年全國不少省份異常大雪和寒潮的惡劣天氣,更為安全生產增加了難度。兩節本應是個喜慶祥和的時段,而收獲這份喜慶祥和必須付出更多的專注和辛勞。觸目驚心的事故再次提醒我們,平安兩節,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