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7日就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中央決定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此項措施出臺后,新增財力將重點用于改善當地民生,惠及新疆各族群眾。
在回答為什么要進行資源稅改革時,該負責人指出,現行資源稅稅制存在與經濟發展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一些資源產品,特別是原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現有資源稅稅額標準已明顯偏低,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在從量定額征稅方式下,資源稅稅額標準不能隨著產品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不利于發揮稅收對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由于資源稅稅負較低,地方所獲收益不明顯等。
該負責人表示,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的主要考慮:一是原油、天然氣是資源稅的主要征稅品目,目前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資源稅稅負水平相對較低,實行從價計征有助于緩解主要資源品目高價格與低稅負之間的矛盾。二是我國油、氣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實行從價計征使資源稅收入與產品價格掛鉤,有利于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三是我國原油價格已與國際市場接軌,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從價計征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