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袋上標注鉀含量為14%的化肥,實際檢驗不足0.1%。近日,樂亭縣工商局查處一起經營不合格化肥案件牞沒收不合格化肥21噸,并進行了公開銷毀。
這局在“紅盾護農”行動中,針對與農民切身利益最密切的種子、化肥、農藥等,開展了抽樣檢驗。在抽檢過程中,發現縣城一家農資經銷處經銷的兩種化肥抽樣檢驗均不合格,一種“秦昌牌”生態肥氮磷鉀含量標注為≥25%,實際檢驗不足17%;一種“若爾斯”牌稀土聚能肥中有機磷和鉀標注分別為≥5%和≥14%,實際檢驗前者未檢出,后者僅為0.1%。執法人員當即對這兩種化肥進行了查封,依據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確定其為不合格化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這局執法人員立即對其現存的21噸不合格化肥給予了沒收處理,并進行了公開銷毀,對當事人給予597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