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貿易救濟涉案產業規范工作指導意見》和《貿易救濟涉案產業規范工作指導意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于8月19日至20日對滄州大化TDI有限公司進行了TDI反傾銷貿易救濟措施效果跟蹤調研,專門召開了“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反傾銷效果跟蹤座談會”。
會上,滄州大化TDI公司匯報了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總體來看,反傾銷貿易救濟措施的實施對促進我國TDI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僅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也進一步規范了貿易秩序。同時,企業對外資涌入建設超大規模異氰酸酯一體化工程(含TDI裝置)以及國內TDI產業規模的迅猛擴張表示了擔憂。
會上,產業損害調查局調查三處史軼偉處長和行業指導處于偉毅處長向企業及與會人員介紹了貿易救濟效果跟蹤工作的重要意義、作用和相關程序,同時確立了半年和年度跟蹤工作機制及聯系機制。
2002年5月22日,應滄州大化TDI有限公司的申請,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日本的進口TDI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并于2003年11月22日作出肯定性裁決。但由于裁決后日韓對華TDI出口仍存在傾銷行為,故該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向商務部提出對日韓TDI進口產品進行期中復審申請。經對該案進行復審,2006年1月10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日韓相關企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進行調整,相應提高了有關企業的個別稅率和普遍稅率。2008年11月22日,應滄州大化TDI公司和山西藍星化工公司的申請,商務部決定對該案進行期終復審(又稱期末或日落復審)。2009年11月20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日本的TDI進口產品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