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商務部發出公告,為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優化出口結構,推動技術出口快速增長,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11年度技術出口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規定,貼息支持的技術是指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轉讓或許可、技術服務、軟件技術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不包括《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所列的出口技術。
通知還規定,申請貼息的企業必須是在商務部“技術進出口信息管理系統”上登記過2010年實際出口額的技術出口企業,或是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過2010年實際出口額的軟件技術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企業,而且企業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申請貼息的出口技術應當在2010年年度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收匯額在10萬美元(含)以上。同一企業最高貼息資金額度不超過500萬元,隸屬于同一最終控制方的企業按同一企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