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現階段城市化、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能源需求剛性特征以及能源稀缺(能源價格走高)和環境問題(應對氣候變化)日益凸顯,中國需要通過調整能源戰略和優化政策選擇,實現現階段經濟發展可以接受的能源結構和能源成本目標。
調整能源戰略
戰略調整之一:改變以前簡單地從能源供給側考慮滿足能源需求,將節能(能源需求側管理)作為滿足能源需求的一個組成部分。以往的能源戰略,一般先確定某期間的能源需求,而后根據能源資源生產儲備狀況確定能源投資和供給。當然,以往戰略也涉及節能減排,但是節能不是約束條件。因此,在戰略調整下,中國能源需求基本公式應該是:能源需求量=節能量+能源供給量。在能源需求量既定和資金量有限時,要保證多少能源供給和多少節能,取決于投入,也就是說,資金既可以投向能源生產(進口),也可以投向節能。有多種政策組合可供選擇。如果將更多資金投入節能,節能量就提高,但是能源生產投入相應減少。政府可以通過選擇能源供給投入和節能投入,使滿足能源需求的成本最小化,因此,政府投入和公共政策如何引導資金流向,對能源投入的選擇至關重要。
戰略調整之二:改變僅受資源約束的能源供需增長和能源結構戰略規劃,將二氧化碳排放作為滿足能源需求的約束,即對能源需求公式中的能源供給量加上二氧化碳排放約束。以往的能源戰略中,減排目標主要針對二氧化硫、粉塵和氮氧化物等,沒有明確包括二氧化碳;而真正能夠影響能源結構的是二氧化碳排放。特定的二氧化碳約束量會有相對應的能源結構。一般說來,二氧化碳排放約束越緊,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越低,油氣保持越穩定,而核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新能源的比例則不斷上升。不同的碳排放量對應的能源結構,其能源成本會有所不同,對經濟增長、就業等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需要對不同的能源結構及其對應的能源成本進行分析,從經濟社會角度考慮是否可以接受該能源結構。政府可以將節能和排放約束下可以接受的能源結構作為能源規劃的基礎,考慮采用什么樣的政策支持能源結構的實現。可以預見,隨著二氧化碳排放約束收緊(排放量下降),對應的能源結構發生相應變化,GDP、就業等宏觀經濟變量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單位GDP能耗、二氧化硫和固體廢棄物排放也隨之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在開始時,這對GDP和就業的沖擊可能不大,但隨著排放約束進一步收緊,這對GDP和就業等宏觀變量的影響將加大,在排放約束達到某一臨界點時,相對應的經濟成本就可能是無法接受的。
戰略調整之三:改變僅從能源供給側考慮能源安全。中國目前石油進口依存度已經超過50%,而且還將不斷上升。應該改變以往僅從石油戰略儲備考慮能源安全,將能源多元化和清潔能源發展作為能源安全的一個部分。這主要是進行石油替代,降低對其他國家的能源依賴,減少國際油價波動對國內的影響,保障能源價格穩定下充足的能源供給。今后中國經濟的脆弱性和能源使用的安全性與整體能源價格成正比,而不僅僅是石油進口依存度。石油價格上漲帶動煤炭價格以及其他大宗商品價格上漲,推動通貨膨脹指數,使政府宏觀調控面臨嚴峻挑戰。能源價格大幅度波動,除了影響整體經濟發展,還影響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因此,中國廣義的能源安全不只是一個石油儲備問題,更重要的是能源價格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問題。近期國際油價大幅度波動,對整體經濟運行產生很大負面影響。
戰略調整之四:各能源行業的戰略規劃必須站到整體能源的高度,改變以往各行業單獨進行戰略規劃。各類能源之間有替代性。隨著能源日益稀缺和能源價格走高,各能源之間的替代性會越來越強。在能源價格比較低的時候,能源之間也會有替代,但替代成本比較大,替代動力不強,替代需要的投資大,因而替代可能是不經濟的。隨著能源價格上漲,替代動力和替代條件會日益充分。能源價格越高,替代投資就相對越小,替代可能性就越大。一旦能源價格走到一定高度,很多能源替代都將成為可能。日益增強的替代性使各種能源產品的價格具有聯動性,舉例說,石油價格上行會帶動煤炭價格上漲,盡管可能會有一段滯后期。這種價格聯動關系既與能源替代相關,也受心理和其他因素的影響。能源替代性和價格聯動性使各種能源之間具有約束的相關性,各種能源的生產和消費也互相約束。所以,能源各行業規劃只有站在能源整體的高度,才切合實際。
優化能源政策
需要基于以下幾點優化能源發展政策。
第一,依據實際制定節能減排目標。正是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以及煤炭的資源和價格優勢,決定了目前中國重工業化的產業結構和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從現在到2020年,是中國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的關鍵時期,這個過程不能中斷。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一旦完成經濟階段轉換,上述階段性相關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所以,中國的政策不能脫離階段性經濟發展規律。這不是說中國不需要盡力節能減排,而是說,不要輕談經濟結構調整和確立不切實際的節能減排目標。至少2020年之前,中國經濟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重工業化仍將延續,二氧化碳排放也將持續增加,我們可以將此進程作為節能減排的機會。同時,城市化進程也是生活方式選擇的過程,政府的政策引導和城市戰略與規劃可以選擇更為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二,正確把握能源需求這一有效能源戰略規劃的起點。能源需求預測和規劃應當符合中國階段性經濟增長的規律,能源投資規劃應避免短期化,以避免短缺對經濟的影響,減小匆忙應對短缺對經濟、環境和能源結構的影響。需要對中國能源安全作更為廣義的界定,中國能源安全必須兼顧石油戰略儲備和低碳的能源多元化。而且,在新的能源和環境形勢下,行業能源戰略規劃拘泥于本行業的角度存在明顯的不足。
第三,重視中國低碳經濟發展成本問題。低碳發展的成本,微觀地說是增加消費者的能源成本,宏觀地說則是對GDP增長的負面影響。要使全球減排有意義,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都必須參與,發展中國家盡量控制增量,發達國家減少排放總量,這就是中國的碳強度目標與發達國家減少碳排放的承諾目標的一致性和區別。這其實也反映了共同減排、不同責任的基本原則。溫室氣體是一個超越國界的問題,但解決問題必須考慮不同國家的實際情況。只有世界各國共同合作致力于該問題的研究與解決,在合理公平、合乎實際的國際氣候框架下統籌減排,兼顧發展中國家的能源成本問題,才有望使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第四,兼顧能源強度和碳強度目標。中國經濟發展受到兩方面的約束,一方面是能源需求大幅度增長和能源資源有限性的約束,另一方面是環境容量的約束。中國的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節能來減排,同時需要通過改變能源消費結構減排,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發展清潔的可再生能源。解決二氧化碳排放問題,重點應當是在經濟發展中減少能耗,而不是耗能之后再去解決減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