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礦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磷礦將基本滿足國內需求,鉀、硫、硼資源將長期短缺,螢石、重晶石資源將供大于求。同時,我國化工礦產資源開發正逐步從富礦開發轉向中低品位礦開發。因此,我國化工礦業發展所遵循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動力,以保障國內需求、建設和諧礦山發展為目標,以提高資源保障程度、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為重點,以大力推進資源整合、建設綠色礦山為抓手,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循環經濟之路,不斷促進化工礦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規劃提出的總體發展目標任務是:加強化工地質工作,發現和評價一批戰略性化工礦產的大型礦產地,實現化工礦產資源評價的新突破,形成一批新的后備資源基地;摸清我國磷、硫、鉀、硼、螢石、重晶石等戰略礦種、優勢礦種及緊缺礦產資源“家底”;推動行業骨干礦山企業開展深部及外圍資源勘查工作,為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發展提供擴能及接替資源;化工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以磷、硫、鉀資源為重點,2015年磷礦產量達到7500萬噸,硫鐵礦產量達到1800萬噸,鉀鹽產量達到500萬噸,使得磷礦產量滿足國內需求,硫資源自給率超過50%,鉀肥自給率達到40%;合理調控化工礦產開采規模,通過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推進資源開發整合,使得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不斷優化,集中度提高,到2015年大中型化工礦山比例達到20%以上;加強中低品位、共伴生化工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礦產資源總回收率提高5%,在國家政策鼓勵下磷礦入選礦石品位再下降3~5個百分點,選礦產品占比提高10%,高濃度磷復肥使用選礦產品的比例提高到30%~40%,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提高10個百分點;礦山廢水、廢氣達標排放,固體廢棄物排放減少30%;新建和生產化工礦山的地質環境得到全面治理,新建和在建礦山毀損土地全面得到復墾利用,大型骨干化工礦山基本符合綠色礦山條件。
為此,規劃提出八項政策措施建議:
一是增加對化工礦產資源地質調查和勘查工作的投入。加強磷、硫、鉀、硼、螢石、重晶石等急需的主要化工礦產資源的地質調查工作,加速境內外鉀鹽等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
二是增加對磷、硫、鉀礦產資源中低品位礦產開發利用技術研究的投入。國家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中重點向中低品位磷礦開發利用、中低品位硫鐵礦開發利用、中低品位固體鉀鹽開發利用傾斜,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
三是繼續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活動,促進化工礦業開發的健康發展。加快《礦產資源法》的修訂工作,整體推進我國礦業開發水平,加快礦業管理體制改革,使礦業開采盡快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四是適當提高主要化工礦產資源最低開采規模和準入門檻,促進化工礦產規模化、集約化開采。制定磷礦、硫鐵礦、鉀鹽、硼礦、重晶石礦產業準入標準,適當提高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準入門檻。
五是加快化工礦產資源循環經濟建設,提高化工礦產資源回收利用水平。以硫鐵礦制酸燒渣鐵資源的回收利用及硫鐵礦制酸過程中余熱利用、中低品位磷資源的利用和磷伴生資源回收、中低品位磷礦直接制酸、鹽湖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含鉀巖石的農業應用技術、磷礦石制磷銨產生的磷石膏的利用為重點,加快化工礦產資源循環經濟建設。
六是降低磷、硫、鉀支農礦產品資源稅、磷礦石出口關稅,提高支農礦產品效益,落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對磷資源稅實行級差征收,在政策上鼓勵企業利用中低品位磷礦資源。
七是加強規劃和引導,制定優惠的信貸、外匯、稅收政策,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境外鉀資源開發。
八是建立磷、螢石、重晶石礦產地儲備機制。國家主導,企業聯合,加快重要礦產地的探礦權整合。落實礦產資源儲備地保護政策,通過多渠道投入,加大對礦產資源儲備地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