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其中規定:石油勘探開發單位存在隨意排放、掩埋或焚燒落地油泥和其他廢棄物現象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據悉,《遼寧省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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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開的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其中規定:石油勘探開發單位存在隨意排放、掩埋或焚燒落地油泥和其他廢棄物現象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據悉,《遼寧省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修訂案)》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