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引入我國15年來,尤其是去年4月份國務院出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相關文件后,福建省一批節能服務企業投入了這項節能新機制的推行當中。但是,福建省的節能服務企業卻表示,合同能源管理“離春天還有很遠”。
EMC的模式其實很簡單,節能服務公司出技術出錢先為耗能企業進行節能改造,產生效益后再收回投資。然而,這項業務并未像想象得那樣受到歡迎,一些企業高管對節能減排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還有待提高,對節能效果也持懷疑態度。兩年前開始開展此項業務的福建三能節能公司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耗能企業對這一項目只是口頭上表示感興趣,實際實施起來并不積極。
福建奧托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節能節電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并主要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用戶提供打包式的節電改造系統解決方案。福建三明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三明鑫隆化工有限公司、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永安華永化纖有限公司等企業都曾是他們的客戶。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缺乏比較權威、有效的信息,一些企業很難判斷哪些技術最合適,技術到底有沒有風險,達成合作往往需要艱難的過程。
福州友好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余經理坦言,由于節能項目投資在先,而只有項目實施后,企業有效益后才能提取回報。在運作EMC項目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客戶拖欠款項的情況,甚至出現毀約并拒付款的現象。
目前,誠信機制未建立、行業競爭有待規范、客戶節能意識滯后、公司風險控制能力較弱等因素,都制約著EMC的推行和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因此,專家和企業呼吁,政府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龍頭企業和典型項目的扶持,為合同能源管理進一步掃清障礙。
比如,節能結果認定風險是EMC項目面臨的一大風險。“由于缺乏第三方的參與和監督,容易造成EMC企業過于夸大節能技術的實際效果,而反過來,耗能企業則容易出于利益的考慮否定實際節能效果。”福建省經貿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為了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08年福建省就在全國率先對EMC項目給予財政補貼。今年福建省又印發了《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從財政扶持、落實稅收扶持、改善金融環境、完善相關財務會計及政府采購等方面支持EMC發展。
但是,“出臺的文件要能解決實質性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的政策仍然“不痛不癢”,政策能否有效仍然有待觀察。很多可能無法實施,特別是在資金獎勵方面。比如銀行貸款,只把節能貸款放到綠色通道里,但還是執行老的貸款流程和審批程序,一些企業要想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拿到貸款還是很難。
福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低碳與能源研究所所長朱四海表示,目前福建省節能產業完整的產業鏈條尚未形成,各個環節都很薄弱。他提出,在EMC業的上下游還有節能技術研發機構、節能產品生產商、節能產品銷售商、耗能企業等,應在政策層面進行整體考慮。政府應當做示范工程,形成一個市場范式,節能的基準線找到了,第三方評估也有經驗了,才能通過EMC推動整個社會實現節能減排。
朱四海分析說,現在節能服務業發展的主要矛盾還是缺乏隊伍、標準、技術和有效的市場游戲規則。作為新興產業,抵御市場的風險能力弱,需要公共財政的推動。“如果只培育節能服務業,他們一旦發展起來后可能會無米下炊,用能企業不積極,也找不到足夠的節能設備和技術來推動節能服務的開展。”
目前,福建許多節能服務公司主要以中小型的民營企業為主,通過國家備案的只有21家。因此,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要通過政策鼓勵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吸引新的資本注入。福建奧托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發漢表示,現有的企業要想做大,資金流要順暢,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提供的技術要可靠過關,另外還要有好的操作團隊。福建三能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建濤亦表示,合同能源管理考驗節能服務企業對整個項目的運營把控能力,以及資金、技術等方面的整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