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條例》日前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獲得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首次對餐廚垃圾的回收和處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而使得備受關注的“地溝油”問題,有望在法律的約束下從源頭上得到遏止。
《條例》規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級管理、專業收運、定點處理、再生利用的原則,制定和完善餐廚垃圾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垃圾處置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禁止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處理。”
除了餐飲垃圾,《條例》對于企業的廢物綜合利用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如第17條指出:“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爐渣、廢石、廢料、廢氣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提供給具備相應能力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交售給回收企業。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或者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為鼓勵企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條例》提出了一系列激勵措施,如相關企業可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安排資金給予支持;加大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科技支持力度等。